人物經歷
早期經歷
1986年10月,官鳳笠在四川省廣元市應徵入伍,隨後在步兵31師93團服役,1989年6月14日晉升為上士軍銜。
1990年9月,官鳳笠考入昆明陸某學院步兵專業學習,1993年7月畢業後授予少尉軍銜,分配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日喀則軍分區工作,時任邊防第二營三連排長。
1996年6月29日,官鳳笠任西藏謝通門縣人民武裝部正排職參謀。
1997年5月18日,官鳳笠因違反部隊紀律,逾假不歸、道德觀念差及經濟詐欺未遂等問題,被中共西藏日喀則軍分區委員會開除黨籍、撤銷正排職軍官職務,同日,經西藏軍區政治部決定,取消官鳳笠軍官軍銜。
1997年6月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日喀則軍分區司令部對官鳳笠按義務兵作除名處理。
詐欺事件
2013年4月份,官鳳笠在北京紫竹院某照相館借用文職少將軍裝拍攝了一張軍裝照,並花費188元將姓名牌用電腦合成到少將軍裝照片上,該照片一直用於手機微信頭像。之後官鳳笠就化名“上官鳳笠”,自稱“上官鳳笠將軍”,並以“國務院參事”、“中央文明委成員”、“中國志願者服裝聯合會副會長”、“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委員”等頭銜在全國各地區從事社會商業活動,多次被各地新聞媒體報導。具體情況如下:
一、2015年9月張某芳通過參加其朋友的“深圳特林兵博物館”舉辦的活動上認識了自稱“上官鳳笠將軍”的被告人官鳳笠。二人聊天中,被告人官鳳笠表示在北京認識很多領導,會積極幫助張某芳發展和推廣其教育理念,於是兩人發展為戀人關係,隨後被告人官鳳笠遂以各種理由向張某芳要錢。2016年8月份,被告人官鳳笠以生意周轉、前妻生病、女兒買鋼琴等理由,向張某芳借錢。2016年11月23日,張某芳通過其深圳的中國銀行賬戶向被告人官鳳笠的銀行賬戶匯款轉賬人民幣5萬元。一個月之後官鳳笠僅歸還1萬元現金給張某芳,截止案發時仍有4萬元未還。
二、2015年,被告人官鳳笠牽頭建立“幸福大中華”組織,自任“幸福大中華”計畫執行小組常委委員,聲稱該組織接受國務院直管,現面向全國招收會員,並計畫向入會人員收取會費及吸收贊助。2016年至2017年案發期間,被告人官鳳笠以“幸福大中華計畫執行小組常委”、“文職少將”、“國務院參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委員”等虛假身份,陸續騙取被害人齊某1人民幣1.3萬元、謝某人民幣約8000元。
三、2017年5月被告人官鳳笠又以“文職少將”、“國務院參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委員”等虛假身份參加了客緣祥跨境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的商務活動,並授予該公司“軍民融合雙創示範單位”牌匾,從中收取紅包人民幣4000元。
四、此外,被告人官鳳笠利用“將軍”等虛假身份,騙取陶某等多名女子信任,與其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
個人生活
紅娃兒,就是“上官鳳笠”,觀音壩李世雄家的三兒子,本名李鴻生。據當地村民介紹,李家有6個孩子,李鴻生排行第四。他的父親確實在村國小教書,已去世多年;母親還健在,念過書,在村里也算半個文化人。
1994年官鳳笠在西藏的時候把名字改成了上官東亭,1996年的時候又改成了上官鳳笠,2003年在地方辦身份證的時候被四川廣元當地的派出所誤寫成了官鳳笠。
案件調查
2017年10月16日,官鳳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被羈押。
2017年10月17日,官鳳笠被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21日,官鳳笠被逮捕。
2018年5月23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深羅檢刑訴(2018)46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官鳳笠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皮慧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官鳳笠及其辯護人趙衛國、週遊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2018年8月27日,官鳳笠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
事件聲明
國務院參事室聲明表示:
近期,一個名叫“上官鳳笠”的人自稱國務院參事、將軍,牽頭組織“幸福大中華”,聲稱該組織“接受國務院直管,現面向全國招收18歲至65歲會員”,向申請加入者收取“會費”。此外,“上官鳳笠”還以國務院參事的身份赴某企業考察。
我室鄭重聲明:現任國務院參事和歷任國務院參事中均無“上官鳳笠”,該人系冒充國務院參事從事社會活動,其種種行為造成了較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我室聲譽。我室已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將密切關注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保留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國務院參事室提醒廣大人民民眾,不要輕信“上官鳳笠”的有關言論,不要向所謂“幸福大中華”組織及有關人等繳納“會費”、避免錢財損失。
國務院參事由總理聘任,圍繞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參政議政、建言獻策,不會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或個人索取錢財。歡迎廣大人民民眾舉報“假參事”。
國務院參事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