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鳴琴

李鳴琴

李鳴琴,男,土家族,1972 年1月生,重慶秀山人,1993年6月入黨,1993 年7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四川省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成都蓉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法人兼任董事長、總經理。

2024年6月,李鳴琴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鳴琴
  • 民族:土家族
  • 籍貫:重慶秀山
  • 出生日期:1972年1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1993年7月至2002年2月,先後在成都紅旗玻璃廠、成都市府南河管委辦工作;
2002年2月至2008年4月,歷任成都市府南河綜合整治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成都市府南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總經理助理,成都幹道建設開發總公司辦公室副主任;
2008年4月至2017年12月,歷任成都城投地產有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副主任,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成都燃氣公司董事,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董事、副總經理;
2017年12月開始,歷任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副董事長,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曾任成都蓉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法人兼任董事長、總經理。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11月11日,據四川成都市紀委監委訊息,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鳴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成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經成都市委批准,成都市紀委監委對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李鳴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鳴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財產,利用職權為他人工作入職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謀利;官商勾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鳴琴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成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成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鳴琴開除黨籍處分;由成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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