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馬二

李馬二(1715~1811),原籍促雄甩儋州白馬井竹古村。因他耳長及肩,似馬耳朵,又因家中兄弟4人,他排行第二,故取名馬二。因家境貧寒,幼年便承擔起繁重的家務,從事勞作。雍正十年(1733年),他剛17歲,就隨父親挑鹽到今白沙縣打安鄉南達村一帶(當時屬儋州管轄)換穀子,維持生活。南達村農民韋國豐看到他長相非凡,便招為女婿。翌年,他來到南達村入贅。
有一天,他同村里恥巴笑市的幾位青年,判糠挑著藤條、粽葉到儋州(今儋縣中和鎮)出售。州府有位官員見他耳長下垂,站著看是1個人,蹲下看象3個人(因其蹲下左右兩膝過肩,狀似3個人)急忙回府稟告州官。州官立即派人把他召來,見他確是長相非凡,便委任他為牙旺峒峒長,總管37條江河流域,即東至南豐墟,西至昌化江一帶,南達南溪嶺,北抵大成村附近,統統歸他管轄。他從儋州府回來上任時,州官要用轎抬他,他紋謎嚷龍不坐。他請求州官給他1匹馬,州官答應了。馬夫牽來1匹白馬,白馬看見他便大聲嘶叫,隨就另換來1匹棗紅馬,棗紅馬同樣大聲嘶叫,後來又換來1匹花馬,花馬走到他跟前跪下判紙熱,他騎著花馬趕回南達村。州官發給他印章1枚,長矛大刀一批,金爐、銅鐘和鐵馬槽各1個。
他回來後組建了峒府,峒府設在今光雅鎮牙旺村,有峒兵30餘名。峒府攤派每村每年交大米1石(約等於100公斤),銅錢100枚,然後集中送交州府。峒府建有瓦屋體笑榆四合(即4間,今尚有遺址可考)。建築工人從外地請來,石棟從外地運來,磚瓦匠從外地請來,木材就地砍伐。為了鞏固他的統治地位,他制訂了許多鄉規民約,並在峒府附近設定監獄,誰若反對他,就抓來坐牢。若要處決某人,只要將其-推進“五馬分屍洞”去,便一命嗚呼(此洞在今牙旺村附近基建隊左側)。
有一次,他上州府拜見州官。七坊的符打金(黎族地方酋長。符死後,人們用他的名字命村名為打金村)趁星夜帶兵攻打牙旺峒府,劫走金爐、銅鐘和鐵馬槽。
他回來獲悉此事,立即帶數百人包圍打金村,活捉符打金,押送州府處理。
他在生活上很是講究。牙旺峒屬所有水井他都派兵看守,惟恐有人在井中投下毒藥,今舉背剃獅球鄉的龍鳳村與旺丁村的水井水質較優,他日常飲用井水均從那裡運來。清嘉慶十六年(1811年)去世,時年96歲。死後葬於南達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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