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韶波,男,漢族,1969年3月出生,湖南桃源人,大學本科文化,1998年1月參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桃源縣鑫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2年,經桃源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韶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桃源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韶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9年3月
- 職務:湖南省桃源縣鑫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審查起訴,
人物履歷
1998年1月至2006年1月,歷任桃源縣勞動力市場交流中心工作人員、桃源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所工作人員、桃源縣沙坪鎮副鎮長;
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任桃源縣發展改革物價局黨組成員、重點辦主任;
2010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桃源縣發展改革局黨組成員、重點辦主任;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任桃源縣移民局副局長、黨支部副書記;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桃源縣商務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桃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縣住房保障辦主任;
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任桃源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桃源縣鑫達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9年11月至2022年,任桃源縣鑫達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正科級幹部。
人物事件
2021年,桃源縣鑫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韶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桃源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桃源縣紀委監委對桃源縣鑫達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李韶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韶波個性張揚跋扈,作風霸道,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背離初心使命。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和升遷,利用職權為他人提供幫助,搞政治攀附,打探案情,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組織原則缺失,拒不執行組織人事安排,違反程式選人用人,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去向;為官不廉,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擅權妄為,違規干預控股子公司自主經營活動;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為規避法律法規“假離婚”;破壞親清政商關係,為撈取政治資本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利用職權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韶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刑法規定,涉嫌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為嚴重玷污了黨和政府形象,損害了國家利益,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韶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桃源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
2022年,桃源縣監委對國家稅務總局桃源縣稅務局退休幹部李韶華嚴重違法案進行監察調查。
經查,李韶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影響力為請託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其請託人已被判刑。
李韶華法律意識淡薄,貪圖錢財,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