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靈翔,男,漢族,1963年9月生,重慶永川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
2020年12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靈翔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靈翔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重慶永川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4年07月至1990年01月,在四川省建築工程學校任教;
1990年01月至1991年09月,在成都雙流機場建築安裝工程隊工作;
1991年09月至1993年06月,在成都機場管理處基建科工作;
1993年06月至1993年12月,任成都機場管理處基建科科長;
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成都雙流機場機場管理部副經理;
1996年12月至1998年03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機場管理部經理;
1998年03月至1998年10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擴建指揮部副總工程師;
1998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擴建指揮部副總工程師;
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擴建指揮部副指揮長、總工程師;
2003年12月至2004年03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擴建指揮部副指揮長、總工程師,明捷公司董事;
2004年03月至2004年04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擴建指揮部副指揮長、總工程師,明捷公司董事;
2004年04月至2006年03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擴建指揮部副指揮長、總工程師,明捷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
2006年03月至2008年08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明捷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2008年08月至2010年07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明捷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07月至2010年08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明捷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08月至2010年11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11月至2012年07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07月至2014年03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03月至2015年04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5年04月至2016年05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機場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05月至2018年08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08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10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李靈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2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靈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靈翔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違規收受禮金;生活腐化墮落;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夥同特定關係人大肆收受財物,甘於被“圍獵”。
李靈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靈翔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原常務副指揮長李靈翔(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靈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廣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靈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