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靈翔,男,漢族,1963年9月生,重慶永川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
2020年12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靈翔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靈翔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4年07月至1990年01月,在四川省建築工程學校任教;
1990年01月至1991年09月,在成都雙流機場建築安裝工程隊工作;
1991年09月至1993年06月,在成都機場管理處基建科工作;
1993年06月至1993年12月,任成都機場管理處基建科科長;
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成都雙流機場機場管理部副經理;
1996年12月至1998年03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機場管理部經理;
1998年03月至1998年10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擴建指揮部副總工程師;
1998年墊挨10月至1998年12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擴建指揮部副總工程師;
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櫻喇充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擴建指揮部副指揮長、總工程師;
2003年12月至2004年03月,任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擴建指揮部副指揮長、總工程師,明捷公司董事;
2004年03月至2004年04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擴建指揮部副指揮長、總工程師,明捷公司董事;
2004年04月至2006年03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擴建指揮部副指揮長、總工程師,明捷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
2006年03月至2008年08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明捷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槓囑葛;
2008年08月至2010年07月,任四川省機場集企定紙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明捷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07月至2010年08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明捷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才巴請甩工程有限公達獄迎櫻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08月至2010年11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11月至2012年07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空港貨運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07月至2014年03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03月至2015年04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5年04月至2016年05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機場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05月至2018年08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漿乃屑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08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10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李靈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2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靈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靈翔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違規收受禮金;生活腐化墮落;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夥同特定關係人大肆收受財物,甘於被“圍獵”。
李靈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靈翔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原常務副指揮長李靈翔(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靈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廣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靈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2年07月至2014年03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國際機場廣告傳播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機場旅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03月至2015年04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5年04月至2016年05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機場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05月至2018年08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園林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08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10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常務副指揮長李靈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2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靈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靈翔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違規收受禮金;生活腐化墮落;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夥同特定關係人大肆收受財物,甘於被“圍獵”。
李靈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靈翔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原常務副指揮長李靈翔(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靈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廣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靈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