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陽(淮南紀委幹部)

李陽(淮南紀委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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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男,曾先後擔任淮南市八公山區八公山鎮鎮長、鎮黨委書記、八公山區政府辦主任、淮南市紀委紀檢監察綜合室主任。

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對李陽違法行為作出一審判決,獲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陽
  • 外文名:Li Yang
  • 國籍:中國
  • 職業:紀委幹部
人物事件,違紀查處,

人物事件

2009年4月,淮南市城市重點工程指揮部發布了東西部第二通道集體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公告,規定了在公告發布後在擬征土地上搶建的地上附屬物一律不予補償。2009年5月,八公山區沈巷村村民朱某在工商部門申請註冊成立了紫金山莊養雞場,住所地就是朱某家的別墅。
2010年上半年,紫金山莊養雞場已不復存在,而朱某為獲取國家補償,擅自在其前期被拆除的房屋後違規搶建房屋,並養雞幾百隻。當施工至養雞場附近時,朱某又以施工放炮震死其養的雞為由,阻撓施工並要求賠償。後城市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有關人員對此事召開了專題議會,對該養雞場進行價格評估。就在價格評估還沒有出來之際,李陽向時任八公山鎮鎮長提出了先預付80萬賠償款的建議,給公共財產造成了80萬元的損失。

違紀查處

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淮南市紀委紀檢監察綜合室主任李陽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李陽獲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
違紀查處違紀查處
法院認為,李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財產2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41.6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他人財物2萬元,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行使職權,給公共財產多造成80萬元的損失,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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