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平(山東省平邑縣白彥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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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平,曾任山東省平邑縣白彥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所長。

2023年7月,李長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邑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1月,李長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4年1月,李長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長平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平邑縣白彥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據沂蒙清風訊息:山東平邑縣白彥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所長李長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邑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平邑縣紀委監委對平邑縣白彥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原所長李長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長平身為國土領域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次收受他人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贊助費;貪慾膨脹,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靠“土”吃“土”,熱衷權力變現,在工程承攬、衛片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長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邑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長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平邑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1月,臨沂市紀委通報關於6起行政執法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包括平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白彥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原所長李長平利用衛片執法權大搞權錢交易問題。2015年1月至2023年9月,李長平在任平邑縣國土資源局豐陽國土資源所所長、平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白彥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所長期間,在衛片執法工作中做選擇、搞變通,濫用執法權對違法占地行為從輕處罰、免於處罰,並藉此收受賄賂。李長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李長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4年6月,臨沂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礦產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件,包括平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白彥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原所長李長平貪污、受賄案。李長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礦產評估測繪費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或單位在工程承攬、礦產資源開採、衛片整治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李長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4年1月,李長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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