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鋕

李鋕,號旭山,縉雲人,明萬曆二年(1574)進士,官至刑部尚書兼署都察院事(《明史》)。

基本介紹

  • 本名:李鋕
  • :旭山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縉雲
  • 逝世日期:1626年
  • 主要成就:進士,為官公正廉明
相傳,李鋕年少時愛游初陽山,因見此山石質堅硬、嚴正分明,色黑如墨,頗有大宋“青天”黑包公之面貌。且每日初陽東升,首照此山,通體磊落,於是立志以此山為楷模,遂自號“旭山”。後李鋕雖身居高位,但為人光明磊落,為官正氣凜然。作為刑部之首席官員,他不僅為官公正廉明,不畏強權,其書體亦獨具高峻挺拔,天清地寧之概。
“旭山”字徑2米,刻於初陽山之高崖,時間為明萬曆三十二年(1604),至今已有四百餘年歷史。與其它摩崖石刻相比,此二字不僅字闊峻深,且筆力雄健、結體嚴謹,凜然有剛正不阿之氣。
浙江縉雲縣人,萬曆甲戌進士,歷官藩臬,會倭寇釜山增設淮揚巡撫,鋕以才望簡任,後大計自陳致仕。起刑部侍郎,改吏部侍郎,尋晉刑部尚書,左都御史。揚歷中外幾五十年,年九十餘卒。訃聞,賜祭葬如例,贈太子太保,謚貞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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