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朋

李金朋,男,11·27東營搶劫殺人案被告人。

2016年11月27日,山東省東營市發生搶劫殺人案。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2016年12月3日18:15通報,2016年11月27日晚被劫持女孩屍體找到。2017年11月21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開宣判。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9年8月30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李金朋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事件結果,

人物事件

2016年11月27日,山東省東營市發生搶劫殺人案。2016年12月3日下午4時許,公安機關發布訊息,失蹤女孩的遺體在河北省黃驊市與海興縣交界的河堤內被發現。

事件結果

2017年11月21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開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金朋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2019年8月30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李金朋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