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偉(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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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偉,曾任臨沂市平邑縣公安黨委副書記、政委、四級高級警長。

2022年9月報導,李金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金偉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臨沂市平邑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四級高級警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4月,李金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沂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報導,臨沂市紀委監委對平邑縣公安局原四級高級警長李金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金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目無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作安置方面提供幫助,在工作安置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親清不分,私慾膨脹,入股企業,違規借貸,低價購房並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知紀違紀、執法破法,違規干預和插手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官商勾結、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財物。
李金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其違紀違法時間跨度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金偉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沂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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