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峰(曾任大興安嶺地區原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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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越峰,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越峰
  • 曾任職單位:大興安嶺地區原中級人民法院
  • 免職時間:2016年12月16日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6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免去李越峰的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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