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豐年(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原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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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年豐,男,漢族,1964年4月生,江西宜春人,大學本科學歷,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2月參加工作。

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豐年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4月
人物履歷,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1年2月至1995年10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萬載縣支行業務科幹部,宜春分行信貸科幹部、計畫科副科長,奉新縣支行副行長、行長,宜春分行營業部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4年4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宜春分行副行長,江西省分行會計處副處長、計畫財務處副處長、委託代理處副處長、房地產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
2004年4月至2012年12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資產保全部總經理,新余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南昌鐵路支行黨委書記、行長,江西省分行信貸審批部總經理。
 2012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

依法雙開

2022年6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撫州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原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李年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年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信貸審批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年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權謀私、以貸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年豐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給予李年豐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西省撫州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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