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國(龍口礦業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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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國,曾任龍口礦業集團物資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2024年3月11日下午,淄川區人民法院對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山東能源集團龍口物資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李衛國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案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衛國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開庭受審,

人物經歷

曾任龍口礦業集團物資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0月,龍口礦業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總經理李衛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紀律審查;經山東省監委指定管轄,淄博市淄川區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查,李衛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開展業務、貨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李衛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能源集團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衛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駐山東能源集團監察專員辦公室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淄博市淄川區監委研究,決定將李衛國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開庭受審

2024年3月11日下午,淄川區人民法院對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山東能源集團龍口物資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李衛國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案公開開庭審理。
淄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一)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李衛國任山東能源集團龍口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口物資公司)總經理期間,嚴重不負責任,在未按公司規定安排業務部門對深圳市美恆豐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宇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劭實業有限公司及中間人孫旭凱(化名)開展資信調查、盡職調查情況下,與上述公司開展無商品實物交割的煤炭貿易。致使龍口物資公司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二)受賄罪。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衛國在擔任山東能源集團龍口物資公司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16名個人及供應商財物折合總計140餘萬元,為上述個人及供應商在追討投資款、承攬業務、貨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
庭審中,檢察機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衛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充分表達了公訴意見、辯護意見,被告人李衛國當庭進行了陳述,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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