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蘭池丹東市人,1930年生。1944年肄業於偽安東省和山國民高等學校三年。1947年參加工作,從47年起從事工業、施工企業會計、審計工作。現任丹東市審計局總會計師。1982年被評為會計師。
從事財務、審計工作四十餘年,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財經方針、政策,努力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探索專業知識,積極參與財務改革、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編寫過"全面經濟核算實施辦法"、"成本計算規程"及目標成本計算等有關規定、被市推廣套用,參與市大中型企業財務正規和省機械廳企業財務成本課題診斷、取得明顯效果。針對租賃承包兌現審計存在的問題,經過組織調查、論證、總結提出"進一步完善廠長經濟責任制兌現審計辦法"受到省局肯定,在省審計工作會議進行經驗交流,並參加中國審計學會工作會議交流。先後撰寫的十餘篇學術論文和調查報告,已在有關雜誌和刊物發表,對推進財務與審計工作,起到套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