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蘅石

李蘅石

李蘅石(1838~1922),亦名甲侯、滋森。興國州(今陽新縣)人,曾游太學,任縣丞。後投左宗棠部金忠介營。歷保道員,署吉昌縣,寅戴花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蘅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湖北省陽新縣
  • 出生日期:公元1838年
  • 逝世日期:公元1922年
  • 職業:新疆按察使、甘肅布政使 
  • 主要成就:誥授榮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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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人物名稱】李蘅石
【字號又名】亦名甲侯、滋森
【性別】男
【民族】漢
【朝代】清末民初(1838-1922)
【籍貫】湖北陽新
【分類號】k827
【主題】政治
【資料來源】湖北省志人物誌稿

人物生平

李蘅石(1838~1922),原名李鈞善,字守吾,號甲侯、滋森,系大唐太宗皇帝李世民第四十八代世孫。磨刀始祖衟公第三十六代世孫。亦名甲侯、滋森。興國州(今湖北省陽新縣)人,曾游太學,任縣丞。後投左宗棠部金忠介營。歷保道員,署吉昌縣,寅戴花翎。
1879年,左宗棠率部擊敗回民軍,白彥虎投奔俄國。俄藉機竊據伊犁城,左宗棠奏請委派甘肅題奏遭觀察使李蘅石和噶爾薩巴圖魯提督軍門殷國卿去俄交涉。李率領侍從,通事10餘人,輕騎遄征。經土耳根,阿拉木圖,抵達什坎,謁見高佛滿(職同中國總督,沙皇母弟)。高佛滿陳述此事須奏沙皇遵行,李要求備文前往莫斯科。俄官一意款留,韭許即速奏辦。越兩周,無回音。李提出責問,高佛滿說: “白彥虎犯下死罪,我不忍交,伊犁,我代貴國守之有年,大耗兵費,若能給銀200萬兩;即奏國主交還。”李慷慨陳詞,反覆駁辯:‘中俄原有和約, 中國罪犯達俄,文到即應檻送,倘貴國罪人違往中國,豈能任我嵇留?至於代守伊犁兵費,貴國在伊,每歲額外徵收80餘萬兩,尚不足以償乎?”不久,我總理衙門回文,許給兵費。交割後,俄兵撤出伊犁,白彥虎自殺。
李蘅石擁節遐荒,不辱使命,收回失地,欽加二晶頂戴,賞正二品封典。 特授新疆按察使,署理承宣、甘肅新疆布政使,實授鎮迪兵備道,統轄全省刑名,驛傳事務,加三級,誥授榮祿大夫
晚年,捐獻巨款,在家鄉建義學,興公益,為里人所稱頌。1922年逝世。

李蘅石故居與李氏宗祠

李蘅石故居位浮屠鎮東六公里玉堍村李姓灣。李蘅石故居建於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建築面積1380平方米,有過堂、正堂、祖堂、廂房等680平方米居室;有供管家、傭人、廚師用700平方米次間。室內結構精巧,皆以間距對稱木柱為支點;橫樑大小一致,以勻稱弧形木料承力。過堂以雕刻的門板間隔。門框戶扇精雕細刻,彩繪金描。大門上檻石雕橫匾刻“光祿大夫”四字。居室集實用與觀賞為一體。李氏宗祠建於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建築面積1680平方米,主體建築為戲台、看台、正堂、過堂、祖堂,進深五幢。另建正廳、義學、茶酒廳、碾房等860餘平方米次間。皆以青石、青磚、布瓦、木材為建築裝飾材料。屋面布瓦堆飾曲龍圖案,承接雨水歸集於室內天井溝排出;柱礎石為寶瓶狀,精雕細刻;大梁依木材自然形態加工,彎曲有致。祠堂集公祠、義學、戲樓為一體。
李蘅石,1838年生,歿於1922年,字守吾,號甲侯、滋森,玉堍村人。曾游太學,任縣拯。後投左宗棠部任職。1879年奉命出使俄國,不辱使命,據理力爭,不動干戈收回伊犁,被清政府欽加二品頂戴,誥封光祿大夫,特授新疆按察使、甘肅布政使。晚年還居故里,捐巨款建義學興公益,受鄉人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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