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藏用被誣謀反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藏用被誣謀反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李藏用
- 出處:《通鑑》《唐律疏議》
案件詳情
唐肅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末至二年初,劉展作亂江淮間。戰亂之中,江淮各倉庫物資的使用也很混亂,上元二年十月,支度租庸使奏請按驗各州庫物。劉展之亂時,各州倉猝募兵,物資多亡散,使者按驗有不足數者,諸官員將領往往賣私產以補償。唐代各官府倉庫給受官物,皆須按規章辦事。若違規章,以致官物有減損遺失等情況時,要依法治罪。如按唐律:“諸出納官物,給受有違者,計所欠剩,以坐贓論。”故江淮各州將吏們怕依法治罪,不惜變賣家產以補不足之數。楚州刺史李藏用恐追徵到自己頭上,曾對人流露出對當時積極參加討叛行動的後悔之意。李藏用屬下牙將高幹與他有私怨,於是就派人至揚州向江淮都統崔圓告李藏用謀反,同時率兵襲擊李藏用,李逃走,被追上後斬首。崔圓得告後,親自審問李藏用屬下將吏,查找他的反狀。將吏畏懼,都附會高幹的說法。唯有孫待封固稱其不反,崔圓命推出斬首。有人對他說:“你何不從眾說以求生?”孫待封說:“我起初從劉大夫奉詔書來赴任,人稱劉展反,李公起兵擊劉大夫,今又稱李公反,若如此,還有誰不是反者。我寧願去死,也不能誣人以非罪。”遂從容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