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松

李華松

李華松,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出生地雲南臨翔,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雲南省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0月22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李華松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華松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雲南臨翔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 畢業院校:西南師範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資格終止,依法雙開,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1980.09-1983.08,雲南省畜牧獸醫學校獸醫專業學習
1983.08-1990.03,臨滄縣邦東鄉獸醫站工作,歷任技術員、站長
1990.03-1993.08,臨滄縣馬台鄉副鄉長(其間:1992.05-1999.12,參加雲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自學考試,先後取得專科、本科學歷)
1993.08-1995.02,臨滄縣馬台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5.02-1997.01,臨滄縣馬台鄉黨委書記
1997.01-1998.03,臨滄縣鳳翔鎮黨委書記
1998.03-2000.11,臨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0.11-2002.03,臨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其間:2000.09-2002.06,參加西南師範大學區域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2.03-2002.12,臨滄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12-2003.03,鳳慶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03.03-2006.04,鳳慶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04-2009.04,鳳慶縣委書記
2009.04-2011.08,臨滄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1.08-2012.12,臨滄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2.12-2016.09,臨滄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16.09-2016.10,臨臨滄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6.10-2017.02,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候選人
2017.02-2019.04,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10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李華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資格終止

2019年6月11日,雲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昆明舉行。臨滄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李華松的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華松的代表資格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李華松的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相應撤銷。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華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華松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及他人在工作招錄、發展黨員、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大搞權色交易;經濟上貪婪無度,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污染了臨滄的政治生態。
李華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華鬆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19年10月22日,雲南省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華松(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李華松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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