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初

李菊初 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本科學歷,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四級高級法官。分管、負責執行局工作。

4月20日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7月13日嚴重違紀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菊初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出生時間:196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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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紹

李菊初: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本科學歷,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四級高級法官。分管、負責執行局工作。
989年8月至2001年9月先後在桃源縣漳江國小桃源縣司法局、桃源縣檢察院工作;2001年10月至2016年8月先後任桃源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桃源縣政法委副書記,安鄉縣人民法院院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武陵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2016年11月至今任武陵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常德市紀委)

涉嫌違紀

2017年4月20日常德市紀委對武陵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菊初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立案審查

日前,常德市紀委對武陵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菊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菊初在擔任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期間,違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經中共常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共常德市委常委會議批准,給予李菊初撤銷武陵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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