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原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職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曾為10餘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無罪辯護,並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莊漏罪案件
- 類別:漏罪案件
- 屬性:刑事
- 時間:2011
個人介紹,相關事件,案件回放,
個人介紹
“李莊”為何許人也?可能很多網友都不太了解。
相關事件
>>李莊漏罪案最新:今天公開庭審 被訴妨害作證罪
案件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慶涉黑的某團伙主犯龔剛模
家屬來北京找到李莊,請求其為龔剛模進行辯護。李莊成為龔剛模的辯護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莊先後三次會見龔剛模。
2009年12月10日,龔剛模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莊被其所在的事務所緊急召回北京,並於當天向重慶法院方面書面通報,終止為龔剛模進行辯護。
2009年12月12日,重慶警方從北京將李莊押回重慶,李莊於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國青年報》、中央電視台等多家新聞媒體開始大篇幅披露李莊案情;
2009年12月17日,該案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9年12月18日,該案件被檢察院起訴到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為龔剛模進行傷痕鑑定,以確定其是否有外傷。12月29日,法醫鑑定出爐,經鑑定龔剛模手部沒有傷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點到12月31日凌晨1點,在長達16個小時的庭審後,李莊案件一審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莊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抗訴,堅稱自己無罪。
2010年1月15日,李莊的辯護人再次到看守所會見他,他依舊錶示自己無罪。
2011年4月19日 上午9點30分,李莊漏罪案將在重慶江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記者從市司法機關獲悉,李莊此次被起訴的罪名是妨害作證罪。
社會評價及社會影響
遺漏罪行
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周波2011年3月29日晚稱,北京律師李莊遺漏罪行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已移送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刑期將盡的李莊或將再次面臨重慶檢方的起訴。
2009年12月,北京律師李莊被重慶警方刑拘,這位曾經為重慶涉黑嫌犯辯護的律師於是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李莊偽證案這樣一個重慶“打黑大審判”的衍生案,一時間引來諸多關注。
2009年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莊偽證案。法庭上,身為被告人的李莊頻頻向法官和檢察官提出諸如重慶檢察院和法院系統應集體迴避、應強制龔剛模等證人出庭等要求。在持續10餘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針鋒相對,龔剛模究竟有無受到刑訊逼供,是法庭激辯的核心問題之一。
此後,重慶江北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對李莊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一審宣判後,李莊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隨後在2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李莊案。7天后,重慶市一中院對律師李莊偽證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撤銷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重慶官方今稱,李莊案宣判後,重慶司法機關接到多起舉報,要求追究李莊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目前,重慶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受理該案。
周波表示,有關方面此後將及時向關注該案的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關規定,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李莊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利用會見龔剛模之機,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供述,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指使吳家友賄買警察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引誘龔剛模的妻子程琪作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證言,指使龔剛華安排保利公司員工作虛假證言,並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龔雲飛、龔剛華、程琪等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莊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