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榮,男,回族,寧夏海原人,中共黨員,1964年出生,1982年參加工作,原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紅寺堡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自榮
- 民族:回族
- 出生日期:1964年
- 性別:男
先進事跡,個人榮譽,
先進事跡
李自榮同志始終堅持發揮率先垂範作用,保持一絲不苟的敬業精神和旺盛的工作鬥志,全身心投入法院的各項工作之中。三年來,未發生一起越級訪、非正常訪、進京訪事件;沒有發現一起申請再審的案件;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上升了20個百分點,達到了90%以上,居全區法院前列;沒有接到反映法官違法違紀的舉報,也未收到地方和上級法院轉辦的反映法官違紀的信件。在執行工作中,他提出了“三優先原則”,即“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原則,增加執行力量,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為從根本上實現當事人訴訟目的創造了條件。紅寺堡開發區人民法院先後獲得全國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模範法院、全國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自治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先進集體、自治區文明單位、自治區執法規範化先進單位;被自治區高級法院記集體一等功、集體二等功等多項榮譽。
個人榮譽
他個人被吳忠市團委評為“五四青年貢獻獎”、被吳忠市黨委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被吳忠市政府評為“迎雙慶”維穩工作先進個人、被自治區高院評為全區法院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