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聰(重慶市開州區人力社保局原黨委委員、就業和人才中心主任)

李聰(重慶市開州區人力社保局原黨委委員、就業和人才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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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聰,男,漢族,1970年9月生,重慶開州人,大學文化,1987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開州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區就業人才中心主任。

2023年12月20日,開州區人民法院以李聰犯受賄罪、犯洗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並處罰金48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重慶開州
  • 出生日期:1970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曾任重慶市開州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區就業人才中心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8月,據開州區紀委監委訊息:開州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就業和人才中心主任李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3月14日,據開州區紀委監委訊息:經開州區委批准,區紀委監委對開州區人力社保局原黨委委員、就業和人才中心主任李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聰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聰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判決

經查,李聰涉嫌受賄罪。2011年至2022年,李聰利用擔任滿月鄉(鎮)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個體商人向某某、胡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418.68萬元人民幣(幣種下同)。
其中,2013年至2021年,李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向某某承攬多個工程項目,並多次收受向某某給予的財物折合總計162萬餘元。2017年,李聰將收受向某某的部分賄賂26萬餘元與自有資金用於購買重慶市渝北區的一套房屋(房屋總價77萬元),後以113.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獲利36.8萬元。
2019年2月,胡某某請託李聰幫助承攬工程項目,並承諾事後會表示感謝。在李聰的幫助下,胡某某順利承攬到多個工程項目。2020年9月,李聰以其房屋裝修欠缺資金的名義暗示胡某某給予“好處費”,胡某某送給李聰現金15萬元。
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李聰利用職務便利,為個體商人陳某某投資開發的民宿項目在土地協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9年6月,李聰收受陳某某所送“好處費”100萬元,後將其與合法收入一起用於購買開州區某小區房產。
涉嫌洗錢罪。2016年10月,向某某為感謝李聰在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的幫助,送給李聰一套價值11.48萬元的避暑房(位於開州區滿月鄉),未辦理產權登記,由李聰實際控制。李聰收受該房產後,為規避組織審查調查,掩飾受賄行為,使用其朋友賬戶轉賬11.48萬元給向某某,由向某某將11.48萬元取現後再交回李聰,偽造房款支付記錄。2021年6月,李聰為進一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安排向某某將該避暑房出售,向某某以他人名義與買方簽訂契約,並將買賣契約倒簽至2013年8月,企圖抹去李聰收受並控制該房產的痕跡。李聰獲得28.8萬元售房款。
2023年12月20日,開州區人民法院以李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並處罰金48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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