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民(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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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民,男,漢族,1975年8月出生,河南泌陽人,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2024年1月24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李義民犯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貪污罪、犯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義民
  • 國籍中國
  • 籍貫:河南泌陽
  • 出生日期:1975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97.07—2016.05 歷任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市場部副部長、部長、總經理助理;
2016.05—2019.05 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處級);
2019.05—2021.10 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正處級);
2021.10— 免去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保留正處級待遇)。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2年12月16日,鄭州市紀委監委對李義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同年12月28日,經河南省監委批准,對李義民採取留置措施。2023年3月20日,決定對李義民延長留置時間3個月。

一審判決

經查,李義民涉嫌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2019年,中電科信息公司工作人員郭某某(另案處理)從甲公司工作人員王某(另案處理)處得知,甲公司中標一個價值10億元的A項目,希望能與中電科信息公司合作。郭某某將上述情況告訴時任中電科信息公司總經理的李義民,李義民為追求業績,在未對甲公司A項目開展調查核實的情況下,與王某安排的甲公司工作人員簽訂銷售契約,契約金額總計3.5億餘元,之後又與王某指定的供貨商乙公司簽訂設備採購契約(即中電科信息公司從乙公司購進設備再銷售給甲公司),契約金額總計1.4億餘元,並在未驗收貨物的情況下以承兌匯票方式向乙公司支付貨款總計6425萬餘元。由於甲公司未能按照契約約定向中電科信息公司回款,2021年12月,李義民以中電科信息公司名義向鄭州市公安局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甲公司A項目純屬虛構,乙公司收到中電科信息公司支付的貨款後,被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柴某(另案處理)等人轉出,用於歸還欠款等。截至案發,中電科信息公司收回相關款項1438萬元,實際損失4987萬餘元。
涉嫌貪污罪。2020年,時任中電科信息公司總經理的李義民為購買某房產,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總計150萬元並占為己有。
涉嫌受賄罪。2019年3月,江蘇某公司(系中電科信息公司某工程項目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為謀求今後與中電科信息公司更好開展合作,送給李義民一張存有20萬元的銀行卡。2019年6月,潘某某再次安排其妻子向該銀行卡存入30萬元。李義民收受該銀行卡後將卡中全部50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2023年6月26日,經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義民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2023年6月27日,鄭州市監委將李義民涉嫌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移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8月3日,金水區人民檢察院以李義民涉嫌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貪污罪、受賄罪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1月2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李義民犯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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