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曾任廊坊市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年7月,固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李群犯受賄罪、犯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收繳。
人物事件
2020年9月,廊坊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通告:李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審批人防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玩忽職守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群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固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7月,固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李群犯受賄罪、犯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