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繼明(薩市林周縣原副縣長)

李繼明,薩市林周縣原副縣長。
2017年6月2日,西藏自治區紀委通報兩起侵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兩名幹部因騙取惠民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
其中,拉薩市林周縣原副縣長李繼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李繼明在擔任拉薩市尼木縣農牧局局長期間,非法占有尼木藏雞養殖項目資金7萬餘元;在擔任拉薩市林周縣副縣長期間,非法占有拉薩市農牧局庭院經濟項目資金10萬元。
此外,李繼明為他人承接項目提供幫助,收受財物38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李繼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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