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綦通

李綦通

李綦通,男,1976年生,漢族,江蘇省連雲港市人,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綦通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6年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職務:吉林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開設課程,社會兼職,學術經歷,學術成果,主要論文,承擔課題,

研究方向

中國刑法學、犯罪學、國際刑法學

開設課程

本科生:中國刑法學、犯罪學
研究生:犯罪學、國際刑法學

社會兼職

吉林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吉林省通榆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
兼職律師

學術經歷

2001.9-2004.6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2004.9-2008.6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2004.7-今吉林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
2014.12-2015.12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助理(雙千計畫)
2016.12-2017.12德國弗賴堡大學訪問學者

學術成果

主要論文

慣常行為理論與大學生被害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2010年第2期。
論國際刑法中的禁止事後法原則,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衝突與協調:國際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義解讀,學術交流,2010年第8期。
論自由主義權利理論的演變——從古典自由主義到新自由主義,學習與探索,2010年第5期。
緊張理論視野下的犯罪發生機制及對策,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5期。
從國際主義到世界主義:論全球性法律形成的基礎理念,北方論叢,2010年第5期。
論國際刑法的“法”屬性,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5期。
恢復性司法理論下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4期。
犯罪生態學理論視野下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犯罪的成因及對策,東疆學刊,2011年第2期。
國際刑事法院的新自由制度主義理論解讀。社會科學輯刊,2012年第5期。
被害預防——我國犯罪治理的常規模式,社會科學戰線,2014年第3期。
證偽﹒整合:犯罪原因論發展路徑的選擇,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
國際關係理論演進與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學習與探索,2014年第8期。

承擔課題

共青團中央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課題:慣常行為理論與青少年犯罪研究
吉林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社會轉型時期我國犯罪治理模式的反思與重構
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我國社會公眾參與犯罪治理問題研究
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課題:群體主義觀念下我國腐敗犯罪的刑法規制
吉林省教育廳“十三五”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被害人諒解制度適用案件範圍實證分析——基於上網一審判決書的歸納和J省C市一審適用情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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