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統業

李統業,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青海樂都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9月,青海省海東市公安局原政委、二級巡視員李統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21年10月,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李統業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統業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1年10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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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4年7月至1995年7月 海東行署公安處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5年7月至1998年9月 海東地區公安局預審科副科長、預審監管處處長;
1998年9月至2003年6月 海東地區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副局長;
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 海東地區公安局副局長、化隆縣公安局局長(副處級);
2006年8月至2011年6月 海東地區公安局副局長、地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正處級);
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 海東地區公安局副局長;
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 海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 海東市公安局正處級幹部;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 海東市公安局二級調研員、一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
2020年3月,退休。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1/04/16,據青海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海東市紀委監委通報:海東市公安局原政委、二級巡視員李統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9月26日訊息。經查,李統業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執法犯法,濫權妄為,熱衷迷信活動,在家中供神拜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住房分配中侵犯集體利益;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生育子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駕駛員考試中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巨大損失。
李統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手、不收斂,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統業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21年10月,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李統業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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