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民(承德縣張唐鐵路指揮部副指揮長)

李福民,承德縣張唐鐵路指揮部副指揮長(副處級)。2015年5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處分。

李富民,承德縣張唐鐵路指揮部副指揮長。2015年5月11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承德市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李福民2002年6月至2013年4月,在任承德縣總工會主席(副處級)期間,套取財政資金用於“送禮”、違反規定向職工發放獎金補貼,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福民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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