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祝坤

李祝坤,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縣總工會四級調研員。

2021年11月,李祝坤因在項目建設中失職失責、監管不到位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人物經歷,違紀事件,

人物經歷

李祝坤,現為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縣總工會四級調研員。

違紀事件

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起國志任永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局長時,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兆順財富廣場”項目建設施工方應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214萬元卻只繳存64萬元的情況下,違規為其辦理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分年度繳存手續,並出具了《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備案表》,起國志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李祝坤、馮建新先後任永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局長時,都未對開發企業的建設資金準備情況進行核驗,未發現施工方少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問題,違規批准項目開工報告,違規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對該項目違規預售行為、違規收取商品房預收款問題監管不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李祝坤、馮建新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1年11月,起國志、馮建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祝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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