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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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曾任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24年8月,李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磊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典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4年5月,據信陽市紀委監委訊息,信陽市溮河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李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信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8月,經中共信陽市委批准,信陽市紀委監委對信陽市溮河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李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由他人支付本人消費費用;漠視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廉潔底線失守;優親厚友,為親屬違規辦理低保;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損失負重要領導責任;損公肥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李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信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信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磊開除黨籍處分;由信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典型通報

2024年9月,信陽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例為溮河區人大原黨組副書記李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餐費等問題。
2013年至2024年,李磊任溮河區財政局局長、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溮河區人大黨組副書記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總計89.5萬元及高檔白酒、加油卡等財物,違紀行為均發生在春節前後;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合計4.9萬元;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支付其個人宴請餐費等費用總計5萬元;安排他人虛列工程項目套取財政資金20萬元,用於支付單位茶葉款。李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8月,李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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