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楊縠張殷衡等並授官充涇原判官同制

《李石楊縠張殷衡等並授官充涇原判官同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李石楊縠張殷衡等並授官充涇原判官同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李石楊縠張殷衡等並授官充涇原判官同制
敕:李石等:用武之地,曰涇與原,合為一鎮,控扼夷虜。朕授布鉞,責其成功。布乃祗惕受命,思有以自輔者,因上言石、縠、殷衡等,學業才畫,堪寘幄中。分務列官,鹹可其請。而布憂邊甚切,選士必精,爾宜各竭所能,為知己用。可依前件。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自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下邽(今陝西臨渭區),一生經歷了代宗、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曾任過盩厔(今陝西周至縣)尉、左拾遺、左贊善大夫、江州司馬、杭州刺史,蘇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職。自居易前期有熱情、有銳氣,是個同情人民,敢於反映民間疾苦、敢於揭露官場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詩人。他倡導了“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後期銳氣消失,稜角磨平,潛心佛事,以知足常樂,“獨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詩歌以通俗淺顯著稱,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為諷喻詩、閒適詩、感傷詩、雜律詩四類,元稹編輯為“白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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