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光(6·22貴港市文達幼稚園投毒案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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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光,男,漢族,生於1943年11月。

2009年6月22日,李生光因和幼稚園的炊事員有積怨,於是將毒鼠強投入幼稚園的飯菜中,導致21名幼兒中毒,其中兩名救治無效死亡。2010年8月25日,被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2011年5月下旬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生光
  • 別名: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43年11月
  • 畢業院校:無
  • 信仰:無
案情,其人其事,

案情

2009年6月22日,李生光因與貴港市港南區木格鎮黃石村文達幼稚園的炊事員有積怨,遂將毒鼠強投入幼稚園廚房的飯菜中,致使21名幼兒中毒,其中兩名幼兒救治無效先後死亡。
2010年8月25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李生光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覆核,於2010年12月9日同意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於2011年5月下旬覆核終結,兇手李生光被執行死刑。

其人其事

李生光,男,漢族,生於1943年11月。他11歲那年讀國小二年級,在一次上體育課跳遠時,不小心挫傷了雙腳腳筋。當時醫療衛生條件很落後,他的雙腳沒有得到很好的醫治。不久,他的兩條小腿抽筋、肌肉萎縮,變成了駝背,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背駝得更加厲害。自從雙腳殘廢后,李生光便綴學了,成了一個地地道道的放牛娃。
一個活蹦亂跳的男孩,一夜之間變成了殘廢,給李生光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創傷,同時由於受到同齡人的歧視,他變得沉默寡語,性格孤僻。長大後,隨著父母相繼離世,姐妹出嫁,他一個人過日子,性情變得更固執、暴躁,動不動就罵人,鄉親們都不敢惹他。
1993年左右,他把他的一塊地皮讓給同族侄子——李本愈的弟弟建房。李本愈的弟弟承諾,房子建好後,讓他住在裡面,並為他養老送終。過了幾年,李本愈的弟弟到外面居住生活去了,很少回來,他就一個人住在那棟三層樓房裡,自己種地生活。
2007年下半年,李本愈徵得李生光同意,在紅磚樓辦起了文達幼稚園,年租1000元,幼稚園占用一、二樓,李生光住三樓。起初,李生光同幼稚園的孩子、工作人員同吃一鍋飯,但他行為古怪,時間一長,同陸志琨有了矛盾,便自己一個人在三樓煮吃。此後,李生光雖然經常指桑罵槐,但由於沒人理他,大家倒也相安無事。
2008年5月,李生光中風引起偏癱。經過一些治療,幾個月後能下地走路了,但卻留下了後遺症,右手和右腿麻痹,背部的畸形也更厲害了。
一位辦案民警分析說,也許正是身體的長期殘疾,讓李生光的心理很自卑、敏感、偏狹,容不了別人對他的一點不好。
李本愈、陸志琨夫婦叫李生光叔公,是隔了好幾代的同村兄弟。他們與李生光結怨,皆因幼稚園的一些瑣碎的事引起的。
2008年5月,李生光中風,右手右腳行動不靈活,成了半癱,出院後脾氣變得更加多疑、暴躁。2008年11月的一天傍晚,陸志琨忙完幼稚園的活準備回家的時候,發現幼稚園大門的鎖壞了,因擔心財物被盜便換了一把鎖,但她忘了告訴李生光,也沒有把鑰匙交給李生光就回家了。沒多久,李生光要出門,發現大門鎖換了,就大發雷霆,大吵大鬧。陸志琨接到鄰居的電話後,馬上趕來開門,向叔公賠不是。李生光不聽解釋,用拐杖指著陸志琨的鼻樑罵,說陸志琨想謀害他。
李生光供詞稱,他身體行動不便,沒辦法和陸志琨對抗,於是便想到用毒藥毒害陸。他說,2009年6月22日當天,他受了委屈後,就起了歹心。他將毒藥放進剩菜里,希望陸能夠吃掉。“我就倒了一點點,像一顆黃豆那么大的。”李生光說,他的本意不是想毒害幼稚園的孩子們。但是,陸卻沒有吃被下過毒的剩菜,而是在做下午飯時,將那些剩菜和飯煮成粥分給幼稚園的孩子吃,21名孩子因此中毒,而沒有吃粥的陸志琨和幼稚園老師張某逃過一劫。
對於這起悲劇,村民們嘆息不已。一名李姓村民說,沒想到李生光這個身體殘疾、看起來不會犯事的人,竟然會做出這么驚人的行為,真是可憐之人做出了可恨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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