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琰(山西省臨汾市浮山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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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琰,男,漢族,1984年12月生,山西浮山人,本科學歷,200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浮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2年9月,李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琰
  • 國籍中國
  • 籍貫:山西浮山
  • 出生日期:1984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浮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浮山縣紀委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浮山縣紀委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浮山縣公安局四級警長;浮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四級警長、浮山縣紀委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2020年5月,任浮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四級警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李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經臨汾市委批准,臨汾市紀委監委對浮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朋友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在案件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者收受巨額財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
李琰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琰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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