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琦(陝西延安籍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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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陝西延安籍犯罪團伙。

2019年6月14日,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延長縣對李琦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琦犯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犯罪經歷,判處死刑,

犯罪經歷

2017年下半年以來,呂鵬飛、李琦等4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延長縣城區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呂鵬飛、李琦為首,被告人李某某、拓某某為骨幹成員,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對在校未成年女學生和輟學未成年少女實施性侵犯罪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將被害人哄騙、挾持至城區賓館房間或住所,以暴力毆打、恐嚇、拍攝裸照等手段進行脅迫,多次對多名未成年人(含幼女1名)實施強姦、強制猥褻等犯罪,並實施了敲詐勒索、搶劫、盜竊等犯罪,給當地民眾、在校學生造成嚴重恐慌,給社會生活環境造成嚴重混亂。呂鵬飛、李琦還控制、教唆同案5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

判處死刑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呂鵬飛、李琦無視國法,道德淪喪,多次對多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輪姦、聚眾強制猥褻犯罪,組織未成年人實施搶劫、盜竊,敲詐勒索等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9年6月14日,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延長縣對李琦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琦犯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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