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嬰

李海嬰

李海嬰,原武漢理工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湖北省人大代表。2000年5月,武漢工業大學、武漢汽車工業大學、武漢交通科技大學三校合併成立武漢理工大學,李海嬰任副校長,分管招生。2008年,李海嬰貪污受賄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海嬰
  • 國籍:中國
  • 銜級:副廳級
  • 罪名:貪污、挪用公款、受賄
  • 挪用公款:1300萬
  • 貪污公款:847.5萬元
人物簡介,犯案之前的李海嬰,李海嬰被控貪污等罪名受審,違規招生貪污截留巨額招生費,管招生、搞基建,大撈好處費,控辯焦點,李海嬰認罪希望從輕處理,李海嬰貪污受賄被判無期,法院審理查明李海嬰三宗犯罪事實,1,貪污公款811.5萬元,2,挪用公款440餘萬元,3,受賄折合人民幣234萬餘元,李海嬰自寫悔過書,過程:扭曲的心理必然產生扭曲的行為,原因:放鬆學習、私慾膨脹是犯罪的根源,教訓:一步下滑,就會陷入步步下滑之中,危害:敗壞了黨員的聲譽,損害了黨的形象,願望:多么希望再續寫清白的一筆,警鐘長鳴,總結教訓,

人物簡介

李海嬰,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副廳級)、博士生導師。2008年3月19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李海嬰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案。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6年,李海嬰在擔任武漢理工大學副校長期間,利用分管招生工作、管理違規收費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30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並將其中的847.5萬元公款予以貪污;利用分管招生、基建、後勤工作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214.5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4萬元。

犯案之前的李海嬰

李海嬰曾是教授也是經濟學家,他在貪污浪費揮霍國家財產的時候的表現就分明是總量經濟學家,他們在貪污受賄的時候則是個體經濟學家。因為他在浪費揮霍國家財產時,非常的大方,非常的慷慨,都是大手筆;而他們在貪污受賄時卻非常的小心,非常的計較,非常的吝嗇。他們對貪污的風險和成本了如指掌,對貪污的經濟學機會把握非常的到位,對貪污的數額及被發現的機會有非常精確的估算。事實上,他們才是理論聯繫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的貨真價實的現代經濟學家。而且官做的越大,經濟學水平越高,貪污的也就越多,越隱蔽,被發現的機率越小

李海嬰被控貪污等罪名受審

2008年3月19日,由湖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交鹹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海嬰涉嫌貪污挪用、受賄一案,在鹹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違規招生貪污截留巨額招生費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5月,武漢工業大學武漢汽車工業大學武漢交通科技大學三校合併成立武漢理工大學,李海嬰任副校長,分管招生。同年7月4日,該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對低分考生、定向生、專升本等特殊情況,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根據考生分數按不同標準加收一定費用。為規避教育部對違規收費的檢查,學校研究決定,要求學生將違規收費以個人定期儲蓄存單的形式存入指定銀行,待招生工作結束後,再分批轉回學校。
當年8月,分管招生工作的李海嬰決定借用“東方”、“新高”、“新世紀”三家公司的名義,在銀行開設收取招生費的專用資金賬戶,收取學生費用。考生憑交費的銀行存單,領取錄取通知書。
招生結束後,相繼有4465萬餘元的違規收費轉入以上三家公司賬上。當年11月,理工大財經領導小組對這些違規招生收費審核、清收,算出應轉校金額3400餘萬元,餘額847萬餘元被李隱瞞。另有440餘萬元違規收取的費用被李借給相關公司用於經營。
昨日法庭上,李海嬰承認自己有貪污挪用行為,但也對部分費用被定性為貪污提出異議。他說,有一筆458餘萬元是收取某集團子弟的“專升本”費,這筆錢在案發前曾極力想交到學校去,也跟當時的有些同志講了,但當時正處在上級嚴查違規招生的當口,學生家長也曾為此鬧過,“他們覺得找不出合理名目接受”。
李海嬰說,“這筆錢不應該算我隱瞞,但現在要找領導證實知情,怕是也很難”。
據檢方指控稱,2005年,國家審計署武漢特派辦、財政部駐湖北省專員辦公室、省糾風辦等部門對該校違規招生收費進行檢查,李海嬰在幾次檢查中,包括對校領導均予隱瞞。直到2006年11月案發時,李已將銀行賬戶上的這些資金分別用作他途,包括借給民營企業收取利息,“足以表明他是有意在隱瞞這800多萬元”。

管招生、搞基建,大撈好處費

據指控,早在1998年、1999年,李海嬰就在學校分管招生,一些從事招生中介的人盯上他的這項權利,找他批條子開後門。
江西的彭某曾陸續找李批條子要一些定向招生指標。2000年理工大在江西招收部分藝術生,彭某違反國家教委相關規定,以“勞動力資源公司”名義非法從事定向招生中介,並找李海嬰幫忙批條子要了100多個普通考生定向指標,自己從中非法獲利。
案發後彭某向檢察機關交待,為感謝李海嬰在當年招生中批條子,2000年11月,彭在其住宿的武昌水果湖就業大廈房間送給李海嬰18萬元,後又將5萬元放在李的車上。
李海嬰分管學校後勤工作時,正是三校合併之時,學校基建工程頻繁,也吸引了眾多開發商為爭工程項目向其大送好處費。
據指控,武漢理工大合併當年,某物業發展公司董事長程某聽說該校要建公寓商住樓,就想把在附近開發的商住樓定向出售給理工大,遂安排副總與李取得聯繫。同年10月的一天,這名副總與李到娛樂城唱歌,送給李2萬元,李答應幫忙買商住樓。
當年10月間,這家公司工程資金困難,想將定向開發的學生、教師公寓樓出售給理工大,以儘快收回投資。程某將備好的裝有20萬元現金的公文包送到李的辦公室,說,“感謝李校長,希望合作愉快,但有些事情還是要李校長關心。”李收下這20萬元後,隨後就與該公司簽訂契約,約定購買該公司房產金額近億元。
此後,程某又多次請李海嬰到娛樂城唱歌,共送給“好處費”10萬元。
檢方指控,李海嬰如此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總計20餘筆,金額達214.5萬元,另有美元2萬元、港幣4萬元。

控辯焦點

是不是先收後捐,能不能從輕量刑
庭審上,被告李海嬰除對部分貪污、受賄金額提出異議外,還多次提出:“無論是被定性出貪污、挪用還是受賄的錢款,我都沒有用於個人家庭安排,我沒有刻意腐敗的主觀動機。”
他說,有許多錢實際上都用於了學校事業經費開支上,“我的本意是先收後捐,即先收下這些非法所得,然後再拿出來建設學校,參照外省同類案例,請法庭考慮給予我從輕量刑。”
李海嬰在列舉上述觀點時也陳述一些實例。例如,學校搞基建時曾因拆遷問題與教工產生糾紛,我就從非法招生的費用里拿出5萬元,作為對教工的拆遷補償,平息了糾紛。
2002年,學校要求將原本分三期完工的學生公寓趕工,一期就完工,但工程方資金有壓力,“我為了校方利益,將收費中的400萬元借給他們,效果很好”。
李的辯護律師稱,李海嬰犯案涉及有1000餘萬元贓款,最後配合省紀委追回全部贓款,“贓款未有用作個人或家庭,也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損失”。
對於上述觀點,檢方則認為,這些例證並不足以表明李海嬰未將國家財產占為己有,這些錢款的使用實際也都是他的個人安排,前期大量證據足以具備了李犯貪污挪用、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李海嬰認罪希望從輕處理

“對指控我的幾項罪名,都基本屬實。我沒有什麼多說的……”昨日法庭上,李海嬰面對法官,反覆表態要認罪伏法。
對於法官詢問是否要依法一一舉證時,他甚至說:“其實也不用對其一一作認定,我建議程式適當簡化些,不必過多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
但是,接下來的細緻舉證中,這位昔日博士生導師的“認真”給旁聽者留下深刻印象。檢方出示的每一組證據,他都逐條發表看法。記者從旁聽席看到,他不時從口袋裡掏出老花鏡戴上,一邊揚起頭細聽,一邊拿著筆快速地記記劃劃。
檢察官舉出證據稱,其非法賬戶上有一筆其妻子轉進來的30萬元賬款時,他多次辯解,“妻子那時正在炒股票,我不準炒,就要她把錢轉到這個賬上。”
檢控官告訴他,“這筆錢根本沒有算作贓款。”李則強調,“我感覺是把這筆錢可能算作了我的贓款,建議法庭再仔細加一加數額,如果查明是算重了,就要剔除。”
當檢方向李指控有多筆1萬、2萬元的賄款時,李海嬰辯解說,“這都是些朋友間的人情往來,因為我也常常請朋友吃飯、唱歌。應該可以不算作行賄,何況他們送這些錢時也並未向我提什麼要求。”李海嬰最後陳述時,從被告席上站起身:“我最後要說的是,我必須認罪,甘心服刑,我堅信司法公正,期盼從輕處理。”

李海嬰貪污受賄被判無期

2008年8月22日,李海嬰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在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李貪污、挪用、受賄1400餘萬元犯罪事實成立,但其具備自首情節且犯罪贓款全部追回,遂從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2006年,李海嬰被省紀委“雙規”,同年11月被省檢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經濟犯罪一案由鹹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案發後,省紀委共追回李海嬰案款1069萬元、美元3萬元,省檢察院追回案款總計430萬元。3月19日,李海嬰在鹹寧市中院受審。
鹹寧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檢察機關指控李海嬰三宗犯罪事實均成立,決定執行上述判決。昨日宣判後,李海嬰當庭未表示是否抗訴。

法院審理查明李海嬰三宗犯罪事實

1,貪污公款811.5萬元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2000年5月至2006年4月間,李海嬰擔任武漢工業大學武漢汽車工業大學、武漢交通科技大學三校合併成立的武漢理工大學副校長,分管招生、基建、學校後勤等工作。2000年7月,理工大招生領導小組決定針對招生中的線下考生、定向生、專升本學生等特殊情況,違規加收費用,這些違規收取的費用全部存放在李海嬰指定的銀行賬戶上。招生結束後,相繼有4400餘萬元轉入賬戶,但經“理工大”財務處清算數額則是3400餘萬元,另811.5萬元的違規收費款被李海嬰隱瞞貪污。

2,挪用公款440餘萬元

判處有期徒刑4年。
在李海嬰個人隱瞞的違規招生款中,有440餘萬元被他個人做主,轉借給武漢市正誠置業有限公司用於開發房地產,後該筆款項歸還到“理工大”並支付利息19萬元。

3,受賄折合人民幣234萬餘元

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在李海嬰擔任副校長期間,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後勤大權,相繼30餘次接受從事招生中介人、工程開發商送給的“好處費”,總計受賄金額人民幣214.5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4萬元。具體為:
2000年至2001年間,江西人彭某為感謝李海嬰幫忙簽批定向生指標,兩次送給李23萬元;
2000年至2002年間,武漢洪發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為能在公寓開發中得到關照,先後8次送給李32萬元;
2000年至2002年間,湖北省住宅發展有限公司分4次送給李30.5萬元、美元1萬元;
2001年,武漢天育科教公司經理喻某,為感謝李海嬰簽批招生指標,兩次送8萬元人民幣和4萬元港幣;
2000年至2002年,湖北省建築總公司五公司七分公司,兩次送給李40萬元;
2001年至2002年,湖北省住宅公司鄭某為感謝李海嬰幫忙簽批考生,兩次送給李3萬元;
2001年至2002年,華中法商專修學院院長汪某為能在與理工大聯合辦學過程中得到李海嬰的關照,四次送李16萬元;
2000年至2006年間,升升公司為感謝李在開發“升升學生公寓”過程中的關照,分8次送給李36萬元;
2002年上半年,中建五局五公司武漢公司邱某為能承接工程項目,送給李20萬元;
2005年,浙江中天集團為感謝李的關照,兩次送6萬元;
2004年春節前一天,福建一家在漢的建築公司,為感謝李海嬰的關照,利用吃飯時送給李1萬美元。

李海嬰自寫悔過書

一位曾經身居副廳級高位的領導幹部,如何走上犯罪道路?案發後,李海嬰曾向檢察機關提交了一份悔過書,認為是自己的私慾毀了自己。
李海嬰寫到,自己剛走上高校領導崗位時,還能夠嚴格要求自己。然而,“接觸多了,人也熟悉了,我的思想逐漸鬆懈,誤認為這都是禮尚往來,無所謂,不算什麼。”“由於工作關係,我接觸到各種各樣的人,其中不乏企業人士。對他們那種一擲千金、紙醉金迷的生活,開始我是輕視、反感,認為那是低級、庸俗的東西,但久而久之,對此變得習慣、認同,繼而發展成欣賞、羨慕,到最後是追求、攀比。在追求攀比的過程中,我心態失衡了,認為自己是高學歷、高職位、高職稱,憑什麼就不如他們呢?”

過程:扭曲的心理必然產生扭曲的行為

記得我剛走上高校領導崗位時,還能夠嚴格要求自己,時刻把勤政廉政記在心上,做好本職工作。那時,也有許多聯繫工作的同志帶著各種煙、酒或其他禮品找到我,我都能正確地處理這些事,婉言拒絕。可是後來,接觸多了,人也熟悉了,我的思想逐漸鬆懈,感覺慢慢遲鈍,警覺漸漸消失,誤認為這都是禮尚往來,無所謂,不算什麼。將庸俗化了的工作關係,看成是友誼的象徵、感情的表現。思想防線上的一絲失守,必然引起處事行為的全面潰散。漸漸地,我由一個尚能潔身自好、嚴格要求自己的人,變成一個醉心於吃吃喝喝、迎來送往的人,收受的錢物也越來越多。
在一個充滿誘惑的環境中,一個人會接觸到形形色色的人物,受到多種多樣的薰染,如果放鬆學習,則會引起思想滑坡。對我這種意志薄弱者來說,出現這種結果是必然的。
由於工作關係,我接觸到各種各樣的人,其中不乏企業人士。對他們那種一擲千金、紙醉金迷的生活,開始我是輕視、反感,認為那是低級、庸俗的東西,但久而久之,對此變得習慣、認同,繼而發展成欣賞、羨慕,到最後是追求、攀比。在追求攀比的過程中,我心態失衡了,認為自己是高學歷、高職位、高職稱,憑什麼就不如他們呢?
扭曲的心理必然產生扭曲的行為。於是,對一些人的逢迎,我變得心安理得,對一些人送的財物,我受之泰然。並且,將這些看成是一種身份的體現、地位的象徵和價值的表現。完全忘了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領導幹部,終於過線了、越軌了、犯罪了,並且越滑越遠,越陷越深。我收受的錢財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乃至數十萬元。從受賄到貪污,我一發不可收拾,懸崖不知勒馬,鑄成重罪完全是咎由自取。

原因:放鬆學習、私慾膨脹是犯罪的根源

在這個演變過程中,從放鬆學習、思想滑坡到意志消退、私慾膨脹,最後蛻變,是一系列連貫的過程,也是一連串犯罪的根源。現在回想起來,最本質的起源是放鬆學習,最要害的根由是私慾膨脹。
黨中央長期以來一直強調要加強學習。特別是2000年以來的“三講”活動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是兩次很好的學習機會和思想教育活動,對我來說是對症的良方、治病的良藥。可是,我沒有抓住這些機會,思想上輕視學習,行動上敷衍了事。其實這些學習內容中的任何一條,只要我稍加學習,認真領會,都可能挽救我,但是我沒有做到。
放鬆學習的直接後果就是思想滑坡、意志消退。從有崇高理想和追求的境界跌入低級趣味和私心膨脹的境地。那時的我滿腦子都是個人主義、個人得失和個人利益。私慾一抬頭便不可遏制,那真是害人不淺、誤人不已、毀人不斷,終於發展到犯罪。對此,我有切膚之痛的感覺。

教訓:一步下滑,就會陷入步步下滑之中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種感受對我來說真是太深刻了。“防微杜漸”是我國的一句古訓,可我就是在違背這一古訓中,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淵。我的罪行發展過程就是思想防線的細小縫隙,造成行為大堤徹底潰毀的真實寫照。一步下滑,就會陷入步步下滑之中。這個過程完完全全地反映在我犯罪的整個過程之中,也體現在每個具體的犯罪環節里。
私心貪念的膨脹,總是會一次又一次放大,一遍再一遍強化。就拿我以權謀私占用公車這個問題來說,無處不滲透著這樣的軌跡。開始時我尚能自律,接著在司機的陪同下偶爾為之,再發展就是用公車借辦公事之機辦私事,然後就是公開地公車私用,直接調用下屬單位的小車供自己私用,我甚至動了利用公款為自己買車的念頭。千萬不能小看這第一步,也不能邁出這第一步,否則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是難以停下來的。
“違規導致犯罪”,這種教訓對我真是太沉重了。從財務違紀到經濟犯罪,這就是我罪行發展的印跡。正是這些違規操作,提供了我犯罪的機會,使我截留、挪用、貪污等一系列犯罪行為相繼發生。每一次違規,都是往犯罪的泥潭裡滑了一步,也就是給自己加了一個繩套。

危害:敗壞了黨員的聲譽,損害了黨的形象

我是一個黨員,但我是組織上入了黨,思想上沒有入黨,甚至完全沒有入黨。從我犯罪的具體內容來看,完全反映出一個入黨為私、執政為己的活生生圖像。
我的行為,破壞了社會和諧,敗壞了社會風氣。特別是我作為一個共產黨員、人民教師、高校領導,其產生的社會危害和影響更惡劣。我一面是堂堂領導、皇皇老師,一面是貪贓枉法,私慾橫流,這給那些嚮往公平正義的社會公眾以多么大的感情傷害,給那些追求純真善良的莘莘學子以多么大的心靈創傷。一個社會要公平和正義,要達到和諧境地,其最大的障礙就是社會成員的私心貪念、唯利是圖。我的種種行為嚴重玷污了高等學府的聖潔殿堂,徹底敗壞了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何堪為人師表。每想到此,我備感無地自容、羞愧難當。

願望:多么希望再續寫清白的一筆

現在回想起來,我痛心疾首,悔恨萬分。我的罪行給我個人和家庭都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人生的道路都是自己親手寫就,人生道路不是鉛筆字,一旦寫就就再也不能抹去,不能改寫,只能續寫。我多么希望再續寫清白的一筆、乾淨的一筆。
我請求給我一個機會,請求法庭從輕處罰,我一定認真悔過,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警鐘長鳴

私慾害人不淺誤人不已毀人不斷----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痛說私慾膨脹之害
李海嬰,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副廳級)、博士生導師。3月19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李海嬰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案。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6年,李海嬰在擔任武漢理工大學副校長期間,利用分管招生工作、管理違規收費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30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並將其中的847.5萬元公款予以貪污;利用分管招生、基建、後勤工作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214.5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4萬元。
是黨和人民將我從一個知識青年培養成大學生,並走上了高校領導的崗位,可是我辜負了黨和人民的培養,沒有將這些作為自己更好地為國家和社會作貢獻的基礎和台階,而是看成了向人民牟取私利的條件和籌碼。回想自己思想蛻變的過程,剖析其根源,真是一個令人痛心疾首的痛苦過程。

總結教訓

李海嬰事件不光是單純的經濟犯罪,最主要是錯誤的價值觀,人生觀,給國家和社會精神文明建設造成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
李海嬰在法院判決書上籤字李海嬰在法院判決書上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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