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全(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醫院原副院長)

李海全現年56歲,自2005年起任順德區北滘醫院黨支部委員、副院長,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北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2013年1月1日任北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顧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海全
  • 國籍:中國
  • 職業:醫生、副院長
  • 主要成就北滘醫院黨支部委員、副院長
    北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
    北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顧問
  • 性別:男
人物簡介,犯罪事實,審判,

人物簡介

李海全現年56歲,自2005年起任順德區北滘醫院黨支部委員、副院長,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北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2013年1月1日任北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顧問。
順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7年至2012年期間,李海全在擔任順德區北滘醫院副院長和北滘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審批北滘醫院藥品及醫療器械採購職務之便,先後為佛山市天明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余某某、順德區醫通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掛名股東霍某某、佛山市新爾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某等人在藥品及醫療器械採購、配送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先後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好處費總計人民幣18.75萬元。
今年2月20日,區紀委對李海全進行約談,李坦誠交代了自己的違紀問題,並在調查組對其採取“兩規”措施前,主動交代了調查組尚未掌握的違紀事實,具有自首情節。3月7日,區紀委將李海全涉嫌受賄案移交區檢察院反貪局辦理。
案發後,李海全的家屬退贓人民幣18.75萬元。
順德法院認為,李海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而其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家屬代替其主動退回全部贓款的行為,均使其得到了酌情從輕處罰。在近日下達的判決中,李海全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二個月。
在上周五召開的北滘鎮2015年工作會議上,北滘鎮黨委書記羅厚光也提出,近年來北滘醫院存在管理較為混亂的問題,並表示目前醫療服務水平沒有與北滘的經濟發展相匹配,未來兩年將進行系列改革。

犯罪事實

藥品資料和錢一起送
2007年4、5月份左右,佛山市天明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余某某(另案處理)為了將其代理的雲南盟生公司生產的注射用腦蛋白水解物針劑推薦進入北滘醫院使用,余某某去到李海全辦公室,將一個裝有該藥資料及三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給了李。後余某某公司代理的注射用腦蛋白水解物針劑在李的幫助下順利進入北滘醫院使用。
有人三次送了15萬
李海全交代稱,2007年春節至2008年春節期間,霍某某為了感謝其在分管藥品業務時給予的幫助,先後三次送給其好處費共人民幣15萬元。其中在2007年春節、2008年春節兩次到家裡送禮,禮品袋裡每次都裝了人民幣6萬元現金;此外,在2007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在北滘醫院開會討論決定藥品採購目錄之前,霍某某去到其辦公室給了其一個袋子,裡面裝有人民幣3萬元現金及他所代理的藥品目錄,希望其多關照。霍某某代理的藥品在李的幫助下順利進入北滘醫院使用。
飯桌上的“大信封”
第三家與李海全有利益輸送的醫藥公司是佛山市新爾醫藥有限公司。李交代稱,2007年中秋至2011年中秋期間(包括春節),該公司總經理謝某為了感謝李對公司業務的支持,並為了和其繼續搞好關係,多次請其和北滘醫院院長吳其強等院領導班子成員吃飯。同時,謝某會給在場的每個人一個牛皮紙信封,先後9次共7500元。
法庭上,李海全的律師認為,上文提到的7500元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賄犯罪構成要件,不應認定在受賄數額內。對此法官認為,結合李海全及送禮的謝某的說法,足以證實李收受謝某的人民幣7500元,屬於受賄行為。

審判

北滘醫院原副院長李海全利用審批北滘醫院藥品及醫療器械採購職務之便,先後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使其產品進入醫院的採購名單,進而收受好處。昨日記者獲悉,李海全獲刑五年零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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