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沃華,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江門新會人,中專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江門開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9年10月,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沃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門新會
- 出生日期:1964年9月
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逮捕,
履歷
1985年7月至1999年11月,歷任江門市公安局辦事員、科員、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刑警支隊一大隊長、經保科科長等職;
1999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恩平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
2002年6月至2004年5月,任江門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
2004年5月至2012年4月,任江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任江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職幹部;
2014年8月至2019年2月,任江門開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任江門開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5月,經江門市委批准,開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沃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9月,日前,江門市紀委監委對開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沃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沃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詐欺犯罪。
李沃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江門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江門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沃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江門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江門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開平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沒收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逮捕
2019年10月,開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沃華(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門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茂名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沃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