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治理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村鎮建設環衛綜合服務中心。
一、黨政辦公室
由黨政辦指導便民服務中心開展工作。負責處理鄉鎮黨委、政府日常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負責保密、文書檔案、人事和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大等日常工作;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負責信息收集,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
經發辦指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村鎮規劃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開展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統計工作(固定資產、規上限上企業申報等)、投資促進、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安全;普查工作、商貿統計、社消零統計、限下企業抽樣調查工作;工業和能源統計、名錄庫維護;負責工會日常工作。
三、社會治理辦公室
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指導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開展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格線化管理、維穩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調解、安全工作、負責婦聯、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大調解系統、依法治縣、社會穩定、道路交通工作。負責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全面工作。
四、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武裝工作;負責民計生工作、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城鄉低保五保、醫療救助、救災救濟、敬老院出納、食品安全工作和、民政優撫、城鎮低保、精神病人管理、殘聯工作、社會撫養費宣傳、徵收及檔案的完善歸檔、計生特殊家庭幫扶工作、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獨生子女高考升學獎勵、獨生子女父母財政專項獎勵工作、宣傳教育、陽光計生、“三證”的辦理工作的業務工作、計畫生育獎、特扶、照顧生育申報工作、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關愛女孩、創建幸福家庭、開展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出生和死亡人口信息錄入、數據質量維護、各類協查信息回復、村級移動終端使用監督和信息同步、孕優和婚前健康檢查相關工作。負責目標考核工作。
五、財政所
負責財政所惠民政策、鎮政府會計、財政所及代管中心出納、一事一議、村社集體財務委託代管中心會計工作。
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農業能源建設、農村沼氣保險、安全維護服務、農業機械安全監管、農機補貼、農機使用技術培訓指導服務、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測、檢測和強制性檢驗、聯繫畜牧工作、負責農業生產技術指導農作物病蟲鼠害與農業災害的預測預報和防控處置、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農業先進技術和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氣象信息工作、農資市場監管及協助農業行政執法、農業公共信息、農業信息服務、農業法律、法規和農業技術宣傳,農民教育、培訓服務工作、開展林業生產技術、資源監管、護林防火、聯繫水務工作、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農業經濟年報、農村土地經營權及農村土地管理工作、水上安全、水產以及填報各類水利報表、防疫工作、生豬保險、全鄉養殖場的監管工作、獸藥飼料市場的監管、瘦肉精檢測;產地、屠宰檢疫工作登記、保險戶的錄入工作、疫苗的領發和保管、票證的領發和登記,上報監督所的報表和疫苗庫報表。
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全鎮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失業、工傷、生育、養老、醫療保險等服務工作。負責收繳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及相關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八、村鎮規劃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村鎮建設、農村建房、公共設施、場鎮環衛綠化、文明新村建設等管理和技術性服務工作;打擊違法違章建築工作;村鎮規劃建設、新村建設管理;城鄉環境整治工作;環境保護,污水處理、垃圾治理和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有關的矛盾、糾紛;負責日常業務辦理;辦理不動產登記使用證,農房審批登記;負責農村C、D級危房建設檢查驗收等。
一、黨政辦公室
由黨政辦指導便民服務中心開展工作。負責處理鄉鎮黨委、政府日常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負責保密、文書檔案、人事和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大等日常工作;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負責信息收集,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
經發辦指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村鎮規劃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開展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統計工作(固定資產、規上限上企業申報等)、投資促進、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安全;普查工作、商貿統計、社消零統計、限下企業抽樣調查工作;工業和能源統計、名錄庫維護;負責工會日常工作。
三、社會治理辦公室
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指導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開展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格線化管理、維穩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調解、安全工作、負責婦聯、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大調解系統、依法治縣、社會穩定、道路交通工作。負責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全面工作。
四、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武裝工作;負責民計生工作、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城鄉低保五保、醫療救助、救災救濟、敬老院出納、食品安全工作和、民政優撫、城鎮低保、精神病人管理、殘聯工作、社會撫養費宣傳、徵收及檔案的完善歸檔、計生特殊家庭幫扶工作、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獨生子女高考升學獎勵、獨生子女父母財政專項獎勵工作、宣傳教育、陽光計生、“三證”的辦理工作的業務工作、計畫生育獎、特扶、照顧生育申報工作、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關愛女孩、創建幸福家庭、開展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出生和死亡人口信息錄入、數據質量維護、各類協查信息回復、村級移動終端使用監督和信息同步、孕優和婚前健康檢查相關工作。負責目標考核工作。
五、財政所
負責財政所惠民政策、鎮政府會計、財政所及代管中心出納、一事一議、村社集體財務委託代管中心會計工作。
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農業能源建設、農村沼氣保險、安全維護服務、農業機械安全監管、農機補貼、農機使用技術培訓指導服務、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測、檢測和強制性檢驗、聯繫畜牧工作、負責農業生產技術指導農作物病蟲鼠害與農業災害的預測預報和防控處置、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農業先進技術和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氣象信息工作、農資市場監管及協助農業行政執法、農業公共信息、農業信息服務、農業法律、法規和農業技術宣傳,農民教育、培訓服務工作、開展林業生產技術、資源監管、護林防火、聯繫水務工作、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農業經濟年報、農村土地經營權及農村土地管理工作、水上安全、水產以及填報各類水利報表、防疫工作、生豬保險、全鄉養殖場的監管工作、獸藥飼料市場的監管、瘦肉精檢測;產地、屠宰檢疫工作登記、保險戶的錄入工作、疫苗的領發和保管、票證的領發和登記,上報監督所的報表和疫苗庫報表。
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全鎮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失業、工傷、生育、養老、醫療保險等服務工作。負責收繳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及相關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八、村鎮規劃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村鎮建設、農村建房、公共設施、場鎮環衛綠化、文明新村建設等管理和技術性服務工作;打擊違法違章建築工作;村鎮規劃建設、新村建設管理;城鄉環境整治工作;環境保護,污水處理、垃圾治理和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有關的矛盾、糾紛;負責日常業務辦理;辦理不動產登記使用證,農房審批登記;負責農村C、D級危房建設檢查驗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