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菊(汕尾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總規劃師、二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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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菊,女,漢族,1964年4月出生,吉林雙陽人,在職大學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汕尾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二級調研員

2022年6月,李桂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1月,決定給予李桂菊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桂菊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雙陽
  • 出生日期:1964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汕尾市城市規劃局用地規劃科科長;汕尾市城鄉規劃局總規劃師,黨組成員、副局長;汕尾市人大城建環資僑工委副主任;汕尾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6月,汕尾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李桂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總規劃師李桂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桂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以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瞞報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兼職取酬;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項目規劃、提高容積率、加快審批進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桂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桂菊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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