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春(臨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李東春(臨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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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春,曾任臨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4年9月,李東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東春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臨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臨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3月20日,據臨沂市紀委監委訊息:臨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東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臨沂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9月,經臨沂市委批准,臨沂市紀委監委對臨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東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東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違規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經商辦企業,將單位費用違規安排他人承擔;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私慾膨脹,“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東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沂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東春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沂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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