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超(樂平市眾埠鎮駐村工作人員)

李智超,樂平市眾埠鎮駐村工作人員,2014年12月4日中午,眾埠鎮葉家村委會在黨支部換屆選舉結束後,臨時安排了工作用餐並提供了酒而違紀。

違紀通報
眾埠鎮鎮長助理徐劍波、駐村幹部方飛和工作人員馬海財、程琳、朱憲興、黃邵貴、李智超,葉家村黨支部書記葉豪炎、支部委員葉冬香以及參加選舉的大多數黨員參與用餐並飲酒。眾埠鎮副鎮長徐國明雖未飲酒,但參與了用餐,沒有旗幟鮮明地制止工作日飲酒行為。經樂平市紀委研究,決定對徐國明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徐劍波黨內警告處分,責令眾埠鎮黨委向樂平市委作出深刻檢查、眾埠鎮紀委書記孫秋照作出深刻檢查。經眾埠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葉豪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方飛、葉冬香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馬海財、程琳、朱憲興、黃邵貴、李智超以及葉家村黨支部委員葉勇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在全鎮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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