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風(原武漢市洪山區青菱街老橋村黨總支委員)

李春風,199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任武漢市洪山區青菱街老橋村黨總支委員。

2019年8月6日,李春風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巨額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春風
  • 職業:原武漢市洪山區青菱街老橋村黨總支委員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1年11月,李春風夥同王某等八人搶建了總計4858平方米左右的連排毛坯房。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青菱街對老橋村10組紅線範圍內的房屋進行拆遷,李春風利用職務之便,以老橋村村委會的名義為王某等八人出具虛假的“世居戶”“中轉戶”“外來戶”等證明材料。李春風冒用其父之名,以“村民戶”的名義分得150平方米的還建房1套及拆遷補償款6.2993萬元,並幫助錢某某等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總計人民幣457.2232萬元。2015年7月,李春風同樣為周某某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後幫其騙取國家拆遷還建補償款人民幣總計235.3447萬元。

依法判決

2019年8月6日,李春風身為黨員、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違規搶建房屋、出具虛假房主身份證明等,騙取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李春風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此外,李春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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