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昂盜牛案,發生在明朝嘉靖年間(公元1522—156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昂盜牛案
- 出處:《讞獄稿》卷四
- 相關人物:李昂
- 案發年代:明朝
人物介紹,案發經過,
人物介紹
李昂原為南京錦衣衛鎮撫司親兵。
案發經過
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初犯盜牛。事發後,被南京巡江衙門抓獲,被判處徒刑,役滿獲釋。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三月,李昂再次盜牛,又被南京巡江衙門捕獲,判處徒刑,監候期間遇到皇帝大赦,被釋放出獄。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二月,李昂又偷盜官吏尚浩家黃牛,被東城兵馬司捉獲,遞解到巡江衙門,發回上元縣審理。上元縣令以李昂三次盜牛,判處其絞刑監候,並上報朝廷會審定奪。會審期間,大臣們依據“大明令:‘凡竊盜遇赦、並免刺字者,通計前罪,從重論處’”的規定,判處李昂絞刑,立即執行,從而終結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