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廣東省汕頭市儲備糧食和物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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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男,漢族,1967年7月出生,廣東潮州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6年12月參加工作,199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廣東省汕頭市儲備糧食和物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23年8月,李新被依法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新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潮州
  • 出生日期:1967年7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所獲榮譽,

人物經歷

歷任汕頭市儲備糧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汕頭市冷鏈物流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汕頭市儲備糧食和物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汕頭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據汕頭市紀委監委、汕頭紀檢監察訊息,汕頭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汕頭市儲備糧食和物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李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汕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汕頭市委批准,汕頭市紀委監委對汕頭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汕頭市儲備糧食和物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目無紀法,通過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靠糧吃糧,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業務推進、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新開除黨籍處分;由汕頭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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