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蘭,女,漢族,1960年12月出生,甘肅省民勤縣人,原烏魯木齊市公交公司售票員。1982年榮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一次“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稱號。
李新蘭於1978年高中畢業,1979年應招來到烏魯木齊市公交公司第一公司,當上了一名售票員。一天,當班車途經三醫院站時,站台上有一位維吾爾族老大娘,手拄著拐杖準備上車,行動很不方便,李新蘭毫不猶豫地下車,攙扶著老大娘上車,並請她坐在了自己的工作位上。這位老大娘用少數民族特別的禮節親吻了她的臉,連連對著她說:“熱合買提!熱合買提!”她暗暗下定決心,要在平凡的崗位上用高標準、高質量的服務為各族乘客服務。
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各族乘客,她利用業餘時間,向少數民族同事請教,學習他們的語言,遇到發音不準的時候,親自登門拜訪討教,糾正語病。經過少數民族同事的耐心幫助和她自己不懈地努力,在短時間內掌握了簡單的維吾爾語發音。她在車上把學到的維吾爾語編製成文明禮貌用語、服務宣傳用語,這一舉措得到了各族乘客的稱讚。1982年11月,李新蘭作為烏魯木齊市的代表光榮地出席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屆民族團結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大會,並且受到了喬石、王恩茂等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