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凱(冷漠的哥)

李文凱(冷漠的哥)

李文凱,在浙江溫州當計程車司機,因其對發生在自己計程車上的強姦事件置之不理,被稱為“冷漠的哥”。2011年5月10日,李文凱以涉嫌強姦罪鹿城檢察院起訴,法院對其處以有期徒刑兩年。2011年8月10日,“冷漠的哥”李文凱被曝身背3起強姦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文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溫州
參與事件,舉報過程,認罪態度,最膽小,最配合,最會懺悔,人物定刑,押回重審,

參與事件

2011年5月20日,溫州鹿城區法院對“見危不救”的計程車司機李文凱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凱駕駛已乘載同村人李文臣計程車,在溫州火車站附近招攬乘客。從外地到溫州的少女小梅(化名)上車後,遭到李文臣強暴。
“冷漠的哥”李文凱“冷漠的哥”李文凱
在此期間,小梅曾向李文凱求救,要求他停車。李文凱見狀出言勸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脅。之後,李文凱告知小梅,她要去的目的地――新城汽車站快到了。李文臣叫其繼續往前開,李文凱便按李文臣要求,駕車繞道行駛。本來10分鐘的路程,結果開了30分鐘,從而使李文臣犯罪行為得逞。法官認為,這一行為客觀上為李文臣的犯罪行為提供便利。
此事引起溫州廣大民眾強烈憤慨。由於廣大民眾支持幫助,幾個月後,李文臣被警方抓獲。鹿城區法院於2010年7月21日宣判,李文臣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2010年12月27日,警方根據民眾舉報,在市區一暫租房內抓獲李文凱。

舉報過程

1、2010年5月9日上午,一名自稱是計程車司機通過了報社熱線舉報懷疑化名“阿龍”綽號的人就是李文凱。根據神秘的哥提供的“阿龍”信息,溫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溫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等部門對阿龍進行了暗中的調查,隨後線索中斷。
2、5月18日,神秘的哥再次舉報冷漠司機另有其人,他指出其中最大的可能就是李文凱,他與李文臣是同一個村的,曾一起在計程車上使用假幣。經過多方查證,鹿城警方最終將犯罪嫌疑人李文凱抓獲,而對於這名熱心提供線索、協助破案的神秘的哥,溫州都市報熱線將予以1000元的獎勵。
2010年12月27日,民警根據線索,在蒲鞋市一出租房抓獲李文凱。

認罪態度

最膽小

2010年12月27日晚10時許,施冠鴻接手此案。
“看到一名穿睡衣的男子,一直低著頭,不時用袖口抹淚,不敢抬頭看我一眼……”這是“冷漠的哥”在刑大提審室給施冠鴻留下的第一印象。
作案時,因為膽子小,他被李文臣脅迫參與犯罪,以“脅從犯”的身份身陷囹圄。在接下來的提審過程中,李文凱曾幾次提到:“她受到強暴,跟我的懦弱有關。”
警察詢問案情時,他總是怯生生地答上一句,甚至都不敢抬頭看一眼。
李文凱自己交代,案發後,他一直東躲西藏,聽到警笛聲,毛骨悚然,遠遠看到穿警服的,渾身發抖,甚至看到穿公交制服的司機,也避讓老遠,生怕是便衣會抓他。躲在窩藏的地方,甚至不敢看有公檢法身影的電影或電視劇。

最配合

那天夜裡,施冠鴻一直審訊到次日凌晨,李文凱一五一十地把案情全說了。
他還主動在審訊筆錄上籤字畫押,甚至問刑警“還需要問什麼問題嗎”。
“他的認罪態度非常好!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一直後悔不已……雖然不是投案,但如實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自首情節。”施冠鴻說。
因是刑拘在逃對象,次日凌晨,涉嫌強姦罪的李文凱被送進了看守所拘押。
幾天后,施冠鴻去看守所提審,發現“冷漠的哥”的氣色好多了,精神也振作了不少。
警察同志,我沒有被你們抓住,壓力實在太大了……想投案,又不敢投案……”李文凱多次向施冠鴻袒露心跡,他說落網後,壓力反而減輕了,自己在看守所也睡得比較踏實,但仍然常常會被“小薇”無助的求救聲“幫幫我”而驚醒,一想起那個女孩,他心裡還是覺得難受。
每次提審他,李文凱都會如實供述一切犯罪行為。這對辦案刑警來講,算是最配合的嫌犯了。

最會懺悔

每次提審,他都會懺悔自己,說腸子都悔青了,如果世上有後悔藥,肯定不會這樣,無數次自責,要向小薇說“對不起”。
每次提審,像是刑警對他心靈的一番洗禮。他心態平和,有時抹淚懺悔,有時虔誠地悔罪,每次重複說上好幾次“對不起”:第一個是對不起受害少女;第二是對不起媽媽和家人;第三是對不起社會,說以後會好好服罪,好好改造,浪子回頭,爭取重新做一名有用的人,來回報社會。
李文凱還托刑警、托記者跟小薇說對不起:“非常恨我自己,最對不起的人就是你(小薇)了,對你的傷害無法彌補,希望你早日恢復平靜的生活。”

人物定刑

2011年5月20日,溫州鹿城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以強姦罪判處“冷漠的哥”李文凱有期徒刑兩年。
法庭上,李文凱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並稱“由於我的懦弱導致小薇受到傷害,如果再有機會,我一定會救人的”。
被告人李文凱協助李文臣違背小薇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姦了她,雖然李文凱沒和受害人發生性關係,但他的行為依然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一般情節應當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不過李文凱系被脅迫參加犯罪,屬於脅從犯,所以應依法‘減輕’處罰”。法院還認為,李文凱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

押回重審

冷漠的哥”任憑15歲少女計程車內遭強暴的“故事”,在街頭巷尾茶餘飯後議論了一年多時間。2011年5月20日,鹿城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冷漠的哥”李文凱有期徒刑兩年。李文凱也被送進監獄服刑了,留在人們的記憶中的“故事”也漸漸淡忘了。而8月10日,法院稱“冷漠的哥”李文凱身背的3起強姦案件。
警方透露,通過公安部DNA資料庫海量的信息自動比對,李文凱在計程車上對三名女乘客進行強姦,案件分別發生在2008年和2009年。目前,初步確定的2008年7月,李文凱借開計程車便利,將一個初到溫州的單身女乘客開到龍灣城郊的偏僻處,對其實施強姦犯罪。2008年和2009年,李文凱以同樣的手段,曾在甌海梧田等地強姦作案兩起。
8月9日晚上,辦理李文凱強姦案的鹿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辦案刑警說,真是想不到,太狡猾了,刑警也被騙了,見過會裝的,沒見過這么會裝的。原來,所謂“膽小的”、“怕事兒”、“最老實”,其實是李文凱怕陳年余案被查出來。現在只能說,這個傢伙是一個最“沒有人性”的的哥。
“DNA資料庫是高科技手段,檢驗技術具有個體識別率高,是確認強姦案件最有效的技術手段之一,是科學證據證明李文凱犯有強姦案。”辦案民警表示,辦理相關手續,赴監獄提審,並把“李文凱押回重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