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撰(北宋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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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撰(1043~1109年),北宋官吏,字子約,宋慶曆三年(1043年)生於連江縣城務后街一個官宦門第,幼承家學。

基本介紹

  • 本名:李撰
  • 字號:字子約
  • 出生時間:1043年
  • 去世時間:1109年
生平,著述,

生平

熙寧六年(1073年)進士。初任越州餘姚主簿。先時,有茶商結隊夜行遇海舶,鉦鼓齊鳴,疑為盜至,於是各持兵器格鬥,誤傷10餘人。涉案者被捕入蕭山牢獄,久懸不決。時越州太守趙抃,令李撰代理縣事,撰到任後,細心檢閱案卷,發現此案乃誤會所致,便作出判斷:“犯時不知,在律勿論。”並具文呈報越州,對涉案者杖責後遣送回家。趙抃稱讚撰能幹,薦為江州彭澤令。彭澤民俗好訟,而且迷信鬼神,撰導以信義,投訟的人日漸稀少。當地巫覡利用迷信鬼神,預報某日有火災降臨,民眾信以為真,互相傳告,人心惶惶,引起社會不安。撰便召集群巫於庭院,問以火起的日期、地點,即派人偵察,並當場宣布:預報如不準確,那就責罰預報的人。群巫畏罪,紛紛回答:“並無此事。”撰遂下令:“今後有誰敢借鬼神造謠惑眾者就懲辦誰。”於是人心安定。是時,朝廷下令徵收田園賦稅,轉運使欲匿報取利遭撰反對而怒。翌夜,撰抱案牘登門拜訪,轉運使驚問其故。撰說:“彭澤令以公事白,願起視之。”撰闡明自己觀點後,即請就劾,並解印綬去。轉運使見撰執意不屈,表面從之,心猶存忌恨。時王安禮為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轉運使又狀告李撰,欲共構撰罪,而王安禮卻說,一個縣令敢與部使者爭論,必定是志行品德高尚之人,並令在轉運使面前草奏薦撰,轉運使見狀才沮喪而去。撰少時受業於曾布之兄,曾布知青州府,把他安置在幕府,布移瀛州府,又招聘他為州學教授。元祐三年(1088年),朝廷議論遣使修復河道。撰上書《修河賦》,權衡當時的利害,力言河流故道已不可修復,朝廷不給批答。後來,果如李撰所言。不久,任命撰為太僕寺主簿。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徽宗即位,轉撰為承議郎,通判莫州,繼改任泰寧軍節度判官。是歲遇水災,撰首先倡議放賑,使民不飢。任滿調任袁州通判。撰擔任州縣官職升降30餘年,介特有守,不把淹滯放在心上,也不向朝廷申理。大觀三年(1109年)任保州通判,未起行就病卒,享年66歲。卒贈少卿。葬連江安慶里王岱山。據《李氏族譜》載,撰有子6人:長彌大,歷任戶部、刑部、工部尚書;次彌遜,戶部侍郎,敷文閣侍制;三彌綸(舊志為彌倫),知台州;四彌中,太學上捨生;五彌性,太學生;六彌正,吏部侍郎①。

著述

撰飽學能文,著有《毛詩訓解》12卷、《春秋總要》10卷,《廣孟子說》3篇、《孟子講義》14卷、《養氣論》、《史論贊》5卷及文集50卷等。
注①:民國版《連江縣誌》載,撰6子次序為:彌倫、彌遜、彌大、彌中、彌正、彌性。並附楊龜山《李撰墓誌》云:生男6人:彌性、彌倫、彌大、彌遜、彌中、彌正。差異甚大,特注此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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