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剛(4.25長沙特大車禍肇事者)

李成剛(4.25長沙特大車禍肇事者)

李成剛在2011年4月25日駕駛湘A73015水泥罐車在萬家麗北路肇事,造成現場3人死亡,8人受傷。事發後被民警攔截抓獲,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4日,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對2011年4月25日發生在長沙市區的一起惡性駕車撞人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成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4月25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成剛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2012年4月25日
  • 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開車肇事,車禍詳情,背景介紹,事後調查,刑事拘留,法院審判,執行死刑,

開車肇事

2011年4月25日11時30分許,李成剛駕駛湘A73015水泥罐車在萬家麗北路肇事,造成現場3人死亡,8人受傷,後又有2人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在左家塘被雨花區交警大隊民警及左家塘派出所民警攔截將其抓獲。

車禍詳情

2012年4月25日上午,長沙市萬家麗北路的一處建築工地上,兩個民工因為瑣事發生口角。其中一方就是湘A 73015的水泥罐車司機李成剛。
在受到對方一頓痛罵後,李徑直上車、打火,然後連續撞翻工地上的3名工友,衝破工地厚實的大門一路向北狂奔。沿途,李成剛再次撞死、撞傷多人,十餘部小車被撞毀。一手製造了長沙市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惡劣的“交通事故”。
目擊者:那個油門轟得好大聲
25日下午,長沙市萬家麗北路一座在建樓盤工地。多名目擊者說,這裡是第一現場。工人劉師傅說,昨日11時20分左右,在工地東南角一處施工現場,因為發生輕微刮蹭(一說,搶行未果),李成剛與另一名工友發生口角。在被毆打、辱罵後,李成剛突然駕車撞向行人。在工地上負責開關電梯的一名湖南籍女子冷秀蘭(音),被捲入車下,當場死亡。
“太慘了,肚子裡的東西(臟器)全部都移位了。”老劉說,發現事情不妙的其他工友隨即跑過去大聲向李成剛喊話,試圖使其停車。當時李成剛就像瘋了一樣,加大油門繼續向前撞擊工友,兩名民工被當場撞成重傷。而在此後,李並未停止駕駛,而是直接撞開了工地的大門,徑直向萬家麗北路(洪山橋)附近疾速失去。
“太快了,那個油門轟得好大聲。”在事發工地一側的另一處施工現場,幾名目擊者說,李平時很少與他們接觸,而當時也並非午飯時間,應該沒有喝酒。事後,他們曾回憶,導致李成剛瘋狂撞人的原因應該與“受了氣”有關。這些工人們說,有人曾看到李成剛在與工友吵架時,不僅遭到辱罵還被打爛了擋風玻璃。工人們回憶,李成剛衝出工地大門後的速度超過100公里/小時。
後八輪”的瘋狂10公里
多名目擊者稱,李成剛駕駛的水泥罐車在衝出工地大門後,沿著萬家麗路向洪山橋北方繼續賓士,並在隨後十幾分鐘裡,撞死、撞傷多人。長沙市萬家麗北路是一條寬約15米、呈現南北走向的非繁華街道。與長沙市區內其他道路相比,路上行人相對較少。
“估計那人腦子不正常了。這太沒道德了。不管怎么樣,你故意撞人就太殘忍了。”洪山橋底一家餅乾店老闆說,在洪山橋底,至少再有3輛小車被撞毀,兩人被撞死。
長沙市利慈醫院的120急救車司機回憶,李長剛駕駛的水泥車,在業內被俗稱為“後八輪”,為一種核載近20噸的重型水泥(灰)運輸車輛。當地警方發布訊息顯示,這輛重型卡車就這樣一路撞擊,直至在曙光路長沙中級人民法院附近被警方截停前,他撞死了3人,撞傷8人,撞毀13輛小車。而到昨日下午,8名傷者中,再有兩人因搶救無效死亡。從事發第一現場到李成剛最終被擒獲的地點,直線距離超過10公里。
“事情沒這么簡單,還有好幾個重傷的都轉到大醫院去了。”利慈醫院急診科一名值班醫生說,事發後,他們曾接診過傷者中的3人,但這些人都因傷勢過重被轉往當地163醫院等處救治。其中,就有一名嚴重顱腦損傷的傷者。

背景介紹

肇事者“當時身上一陣打顫”
李成剛系長沙望城縣人,資料顯示,現年34歲的他一直單身。上面還有3個姐姐。剛拿到駕照兩年,開槽罐車一年多時間。其父母雙亡。在接受警方詢問時,李成剛描述稱“當時身上一陣打顫”。
長沙市警方一名知情人士說,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在講李成剛控制後,已經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但他表示,目前上級仍未批准公布測試結果。
“我們問他是否後悔,李成剛說‘後悔,後悔也沒用了’。並自稱‘說對不起也太輕了’。”警方這名內部人士說。
有法律專家認為,類似這種事情,國內已有先例。李成剛很可能面臨“故意殺人罪”或“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追責。
時常遇欠薪 工友稱“壓力大”
利慈醫院120救護車司機自稱曾當過此類水泥罐車的駕駛員。這種車輛的司機普遍存在壓力巨大和收入較低的情況。他分析說,李成剛與工地工友發生口角只是事件的導火索,而發生此類惡性事件的根源很可能是李成剛長期遭受巨大壓力,並最終導致其“失控”。
“工資時常不及時發放,老闆很摳門。”事發工地民工們說,李成剛平時很少與工友們接觸。事發時,一些在工地上務工很久的同鄉甚至都不認識他。
目前警方已將李成剛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事後調查

刑事拘留

李成剛在萬家麗北路恆大雅苑工地內,倒車時撞上一斗車發生糾紛,雙方協商未果。隨後,該男子駕車離開現場,衝上萬家麗北路,沿途撞擦13輛汽車。後在左家塘被雨花區交警大隊民警及左家塘派出所民警攔截將其抓獲,現已被刑事拘留。
事發後,長沙市委、市政府,開福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長沙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張湘濤等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自指揮,要求全力搶救傷員,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法院審判

2011年8月4日,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對2011年4月25日發生在長沙市區的一起惡性駕車撞人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李成剛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但提出自己所犯罪行是“受到了刺激”、“一時腦子不清楚”所致,並請求進行精神病鑑定。檢方則根據李成剛家人及親友證言,認定李成剛本人及其家族並無精神病史,事件發生時李成剛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成剛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矛盾,卻泄憤於無辜民眾,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嚴懲。
2011年8月4日,長沙中院對4·25發生在長沙市區的惡性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撞人案一審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成剛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成剛系湘A73015混凝土攪拌車司機。2011年4月25日10時許,被告人李成剛在恆大雅苑建築工地與人發生爭執,其駕駛的混凝土攪拌車右反光鏡、車門左側玻璃被損壞。李成剛自認遭受欺辱,遂產生開車撞人泄憤的念頭。11時40分至12時許,李成剛駕駛混凝土攪拌車肆意衝撞行人和機動車輛,先後在恆大雅苑建築工地、洪山路御景龍城至北二環線洪山橋轉盤下路段致使五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在開福區洪山橋長沙大學門口至曙光路左家塘路口等二十餘處路段與三十三輛汽車相撞,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二十五萬餘元。 長沙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成剛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矛盾,泄憤於無辜民眾,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李成剛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嚴懲。經庭審質證、認證和法庭辯論,休庭後,經合議庭合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執行死刑

李成剛曾在長沙街頭駕車瘋撞行人車輛,致5人死亡、29輛汽車受損。因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最高法院核准判處李成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4月25日,,遵照該院命令,長沙中院對李成剛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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