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意敏

福建省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等單位在制止違法圍堰過程中履職不力等問題。2016年10月,晉江市陳埭鎮洋埭村村委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400畝濕地承包給他人用於水產養殖。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承包人在濕地範圍內擅自挖灘涂圍堰2130米,致使濕地遭受破壞。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作為主管部門,未有效履行職責,僅將問題轉交給晉江市有關部門處理,對後續工作沒有及時跟蹤督促;晉江市農業局、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濕地所在地陳埭鎮鎮政府,履職不力、作風拖延,未有效制止違法圍堰行為。2018年8月,泉州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副站長紀劍鋒(時任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副主任、主持工作,2018年1月調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副主任(主持工作)李意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泉州市林業局黨組副書記、調研員李麗玲(分管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晉江市政府、陳埭鎮政府以及晉江市農業局、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單位的6名有關人員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政務警告處分、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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