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山(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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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恆山,積極參加革命,1948年4月16日被國民黨反動派抓捕殺害。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民發〔1980〕63號)有關規定,李恆山犧牲情形符合烈士評定條件,2018年12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特追認李恆山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有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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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追認任保珠等四名同志為烈士的請示》(菏政報〔2017〕51號)收悉。經審核,任保珠、任保忠、李文祥、李恆山積極參加革命,任保珠、任保忠於1947年5月10日被國民黨反動派抓捕殺害,李文祥、李恆山於1948年4月16日被國民黨反動派抓捕殺害。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民發〔1980〕63號)有關規定,任保珠、任保忠、李文祥、李恆山犧牲情形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特追認任保珠、任保忠、李文祥、李恆山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有關待遇。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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